金融監管機構改革迎來新進展。

8月18日,人民銀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支機構舉行掛牌儀式,恢復省級分行制度,省內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爲市分行。至此,運行20餘年的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成爲歷史,省分行制度正式恢復。

當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正式掛牌。記者在廣州市越秀區沿江西路137號看到,原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牌匾已被換下。此外,原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牌匾被更換成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轄內19個地市分行同步掛牌。

人民銀行原有九個大區分行,分別是上海分行、天津分行、瀋陽分行、南京分行、濟南分行、武漢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有兩個,分別位於北京和重慶。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將從現行的大區分行迴歸到省分行制度,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牌子,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署辦公。

早在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人民銀行九大區行職能定位和去留問題就一直被各方所關注。恢復省分行早已醞釀多年,記者瞭解到,此前已陸續將大區分行的部分業務權限恢復至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層面,因此,此次省分行掛牌在省級業務交接層面並不存在太多變動。

大區行制度已運行二十餘年。1997年,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通知》,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改爲九個大區行。

據悉,當時改革參照了美聯儲的大區行模式,改革的目的是爲了增強在地方層面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人民銀行地方分支機構在制定貨幣信貸政策以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大區分行的主要職責是依據總行的授權,負責轄區內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維護地區金融穩定等。

大區分行運行一段時間後,隨着經濟形勢的變化,一些不足和弊端逐漸顯現。有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人士向記者透露,大區分行跨省管理半徑太大,分管幾個省份的大區分行較難兼容不同地方的經濟差異,這容易導致貨幣信貸政策無法精準有效地支持不同地區的差異化情況。

此番恢復省分行也有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與地方政府協調配合,共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意圖。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爲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機構架構的變與不變都有着鮮明的時代需求特徵。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魏革軍此前撰文指出,我國的金融改革發展始終立足國情實際,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最緊迫,就首先解決什麼問題,體現了非常明顯的問題導向。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時刻都在發生變化,金融創新發展的同時也會導致監管不足、存在風險漏洞,在改革發展進程中,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問題。只有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校準改革思路,調整應對之策,才能確保金融事業不斷進步、取得新的勝利。

上述人士透露,此次恢復省分行從業務劃分角度看並不存在太多變動,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主要還在人事安排。例如,大區分行所在地會設立分行營業管理部,隨着恢復省分行後,營業管理部的職能和人事如何與省分行有效銜接還待確定。

另有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人士向記者分析,分行營業管理部在大區分行運行期間就有不同的管理模式,有的與大區分行合署辦公,有的則是相對獨立的機構。此次不少省分行揭牌的同時會加掛營業管理部的牌子,營業管理部不再是單獨的實體機構,可能會以省分行內設處室的組織架構形式承接相關業務。

省分行掛牌只是本輪人民銀行機構改革的其中一部分內容,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此輪人民銀行的改革還涉及總行層面一些監管職能的剝離,在地方層面不再保留縣(市)支行,以及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等職能、組織架構、人事的方方面面。相關“三定”(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方案預計將在年底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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