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6億的差額,招行和華瑞銀行找誰補?

作爲震動國內資產管理圈的大案,光大證券(601788.SH)MPS案產生的鉅額投資糾紛,最近出現了新的進展。

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將拿回陷在光大MPS案中的部分理財資金。

光大證券省下了8.76億

9月20日晚間,光大證券公告,旗下子公司光大資本與招商銀行及華瑞銀行兩起案件已經終審並進入執行階段,經雙方協商,已制定和解方案。

光大資本擬分別與招商銀行及華瑞銀行簽署和解協議,以人民幣26.4億元履行終審判決確定的全部支付義務。其中與招商銀行的執行和解款分期四年清償,與華瑞銀行的執行和解款一次新清償。

在光大MPS事件中,由光大證券全資子公司光大資本旗下光大浸輝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管理的、募集規模達人民幣52.03億元的上海浸鑫基金因投資海外體育賽事版權公司MPS踩雷,背後鉅額投資本金無法償還。其中招商銀行方面出資28億元,華瑞銀行方面通過愛建信託出資4億元。

事發後,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分別就28億和4億元的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將光大資本告上法庭。

據光大證券2023年半年報顯示,光大資本與招商銀行的民事訴訟已由(2019)滬74民初601號的《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決書》作出判決:光大資本要向招商銀行方面支付人民幣31.16億元及自2019年5月6日至實際清償之日的利息損失,並承擔相應費用。光大資本上訴失敗,最終維持原判。

此外,光大資本與華瑞銀行的訴訟事項,上海金融法院也判決光大資本向華瑞銀行支付投資本金人民幣4億元,及相關投資收益與訴訟、保全費用。光大資本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被駁回,依然維持原判。

依據上述兩案的判決,光大方面最終對招商銀行和華瑞銀行要承擔的總賠付金額,約在35.16億元以上。

但依據最新公告,光大資本擬分別與招商銀行及華瑞銀行簽署和解協議,以人民幣26.4億元履行終審判決確定的全部支付義務。

判賠金額35.16億元,與和解履行金額26.4億元中間,存在的差額約達到8.76億元,超過光大證券2022年度淨利潤(31.89億元)的四分之一。

這對光大證券無疑是利好,但對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來說,就意味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最終誰來承擔中間的差額損失?就此,時代週報向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發去了採訪問題並電話聯繫相關銀行品牌負責人,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回應。

判賠比例存在差別

據司法文書顯示,投資MPS的境內主體爲浸鑫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浸鑫基金),共募集資金52億元,其中:

普通合夥人爲浸輝公司、暴風(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羣暢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其中浸輝公司爲執行事務合夥人。

優先級有限合夥人爲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愛建信託公司。

中間級有限合夥人爲嘉興招源湧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冠軍昆泰(贛州)投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劣後級有限合夥人爲暴風集團等六家公司。

光大證券與招商銀行、華瑞銀行達成26.4億元的履行方案的同時。與浸鑫基金的其他多家出資方依然處在糾紛中。

據光大證券半年報的公告,涉及光大MPS的重大糾紛還包括:

01、深圳恆祥向光大浸輝、暴風投資、上海羣暢提起仲裁。

02、嘉興招源湧津向光大浸輝提起仲裁、向光大資本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本金6億元及利息損失,最終一審判決光大資本賠償1.8億元,二審改判賠償1.35億元。

03、貴州貴安資本要求光大資本賠償本金9500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一審法院判決光大資本賠償貴安資本本金約2480萬元。

04、上海東興投資要求光大資本、光大浸輝賠償本金1.7億元及利息損失,一審判決東興投資的訴訟請求全部被駁回。

從目前的訴訟與結果來看,不同層級的投資人得到的判決賠付支持比例不同。

從判決文書呈現的結果來看,司法機關目前對優先級合夥人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的判決是支持全額賠付本金。

作爲中間級,嘉興招源湧津提出的要求是賠償本金6億元及相應利息,但一審判光大資本賠償1.8億元,二審判賠1.35億元,二審判賠比例只有6億元本金的22.5%。貴安資本的判賠金額2480萬元,佔到9500萬元本金訴求的26.1%。

另一中間級合夥人深圳恆祥-冠軍昆泰,投入本金爲1.5億元。深圳恆祥最早是向光大浸輝、暴風投資、上海羣暢提起仲裁。但經法院調查,後三者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故終止了深圳恆祥的執行請求。參照同樣中間級的嘉興招源湧津的訴求與判決結果,如深圳恆祥此後不走仲裁,而直接起訴光大資本,1.5億元的本金或可獲得一定比例的賠償支持。

光大證券方面公告稱,公司已計提了預計負債和資產減值準備,近期經初步評估,將轉回預計負債,相應增加非經常性收益約20-21億元,以上爲預估數。

燃犀觀察室梳理光大證券公告發現,2018年-2021年,光大證券連續四年,累計爲MPS項目,計提減值損失52.94億元。

從當前糾紛結果來看,優先級32億元的本金中,光大證券通過執行與招商銀行和華瑞銀行的合解,對於法院判決的35.16億賠償,實際只承擔26.4億,產生了8.76億元的差額,可轉回光大證券成爲非經常性損益。

剩餘的20億元中間級和劣後級投資人,如果按照起訴光大資本後的判決,目前法院支持的光大證券賠付比例在22.5%和26.1%,因此另有70%以上的本金,不用光大資本方面承擔賠償。

假設後續中間級與劣後級如對光大證券繼續起訴的結果,都是獲得類似的判賠比例,按照20億元的總金額,光大證券方面只用承擔30%以下的賠償,免賠部分至少在14億元以上,加上優先級賠付剩下的8.76億,保守估計光大證券此前計提的52.94億元中,至少有20億元以上不用賠付,未來可轉換爲光大證券的非經常損益。

多個出資方受賄

作爲2018-2019年轟動一時的資產管理大敗局,光大證券MPS案發後,主要參與者的命運發生了巨大改變,不少內幕和案中案近年不斷卷出,同時有了新的波瀾。

2019年7月31日,暴風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馮鑫因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被公安機關拘留,並於2020年7月,被公訴至法院。

2020年11月9日,暴風集團從A股退市,股價最高327.01元/股的暴風集團,退市時價格只有0.28元/股。市值只剩9227萬元。

光大證券在計提52.94億元減值的背景下,光大資本總裁代衛國於2018年上半年被免職,光大資本投資總監項通因涉嫌收受賄賂,被檢查機關批捕,光大證券董事長薛峯被免去黨委書記、委員職務。2019年4月,薛峯又卸任了光大證券董事長、執行董事。

近年上述人物背後更多的細節浮出了水面。

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二中院二審裁定:受馮鑫指使,在一場海外併購交易中,爲謀取馮鑫個人的不正當利益,而向兩家合作企業的負責人項某、滕某行賄的時任暴風集團投資總監劉某、投資經理蔣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成立,分別處以有期徒刑3年和2年5個月。

其中,項某爲光大資本原投資總監、光大浸輝原副總裁,項某單獨接受馮鑫委派的劉某賄賂120萬元,另與滕某一起共同接受賄賂300萬元。協助馮鑫辦理以內保外貸方式支付海外的收購定金,在浸鑫基金募集資金的過程中,又協助馮鑫以達到匿名出資、規避關聯交易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監管的結果。

滕某爲上海璞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杏奈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得實際控制人,被認定共同受賄金額達到300萬元,獲得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上海杏奈在浸鑫基金52.03億元出資額中,佔有1.3億元的出資份額。

另外,暴風集團投資經理蔣某向易居資本總經理、易德增投資經理郭某,支付了125萬元的賄賂款,以讓對方“幫助實施加快基金募集速度等事項。”郭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郭某背後的鷹潭浪淘沙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向浸鑫基金的出資額,達到3.15億元,是浸鑫基金的第四大出資方。

燃犀觀察室發現,鷹潭浪淘沙2016年左右的主要投資人是自然人姜某,到2018年4月起,鷹潭浪淘沙背後出資人發生多次變化,目前佔有出資份額74.35%的最大出資方是上海易德增股權投資管理中心,上海易德增背後是上海理財產品銷售機構——鉅派集團、以及鉅派創始人胡某與吳某控制的公司。

目前馮鑫、項某的審判結果,依然還未公開。

另一方面,MPS項目主體浸鑫基金和光大浸輝同時向暴風集團與馮鑫,以及MPS交易的海外賣方股東,提出訴訟,但進展緩慢。

浸鑫基金和光大浸輝2019年起訴暴風集團和馮鑫未能履行《股權回購協議》的約定,要求後者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股權回購協議》無效,暴風集團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馮鑫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浸鑫基金和光大浸輝將案件上訴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終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一審的判決無效,本案發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到目前,最新的審判結果尚未見公開。

今年年初,馮鑫、暴風控股有限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在以上背景下,隨着暴風集團的退市,和馮鑫的財產已經頻繁因其他案件被執行,給浸鑫基金和光大浸輝未來向暴風集團與馮鑫追責帶來了實際執行的難度。而投資人的投資本金能否得到兌付,從根本上將取決於浸鑫基金和光大浸輝方面在海外對MPS項目賣方股東的追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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