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基金報 安曼

隨着年報密集披露,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反向討薪”數據曝光。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三家上市銀行在年報中披露了年度員工薪酬追索扣回數據,分別是招商銀行、天津銀行和威海銀行。

其中,招商銀行已經是第二年公佈“反向討薪”數據。年報顯示,2023年該行累計向4415名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2022年,該行累計向2876名員工追回5824萬元。這意味着,招商銀行兩年共追回1億多元績效薪酬。

招商銀行“追薪”

兩年超1億元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提到,公司的薪酬政策與文化理念、經營目標、企業價值觀相一致,以 “ 完善市場化薪酬激勵約束機制,服務戰略和業務發展,充分調動隊伍積極性”爲目標,遵循 “價值引領、工效掛鉤、六能機制、風險約束”的薪酬管理原則,堅持“能高能低,多勞多得” 的薪酬支付理念。同時,爲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本公司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報告期內,公司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招商銀行共有11.65萬名員工。這意味着被追薪的員工佔招商銀行員工總數的3.79%,人均被追索扣回9805.21元。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還指出,2023年,本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召開了7次會議。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貫徹董事會制定的中長期戰略目標,持續優化考覈政策和激勵計劃,引導廣大幹部員工“立足長遠、把握當下”,定期回檢全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審議通過了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定薪及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等議案,並按照H股股票增值權計劃規定,對已授予的增值權進行了生效考覈和授予價格調整,保障了本公司中長期激勵機制的連續運行。

在2022年的年報中,招商銀行首次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情況。數據顯示,招行2022年共有2876名員工被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達5824萬元。這意味着,招商銀行兩年共追回1億多元績效薪酬。

天津銀行首次披露

在港上市的天津銀行近期首次披露了向員工“追薪”的具體數據,2023年度共計追索扣回174萬元。   

年報披露,根據風險管理需要,天津銀行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人員的績效薪酬實行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延期週期爲三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績效薪酬、止付未支付的績效薪酬,2023年,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1.66億元,追索扣回金額174萬元。

威海銀行連續三年披露“追薪”數據

日前,威海銀行發佈年報稱,該行根據風險損失責任,確定追索扣回績效薪酬,有權全部追回或止付延期部分,離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也不例外。截至2023年末,威海銀行高管層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共774人,固定薪酬共計9668萬元,考覈前標準可變薪酬爲2.144億元,考覈後實際可變薪酬爲1.5億元,其中延期支付7964萬元。根據業務風險情況,2023年度該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

事實上,從2021年年報開始,威海銀行就已經披露向員工追回績效薪酬的數據。

在2022年年報中,威海銀行表示,根據業務風險情況,2022年度該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15萬元

2021年則追回32.4萬元

95%金融機構已實施

薪資追索扣回制度

據瞭解,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金融企業的高管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不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並且可以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

近年來,金融機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不斷完善。去年3月,原銀保監會表示,95%以上的機構已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爲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九江銀行、哈爾濱銀行、成都銀行等多家銀行均提及已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   

對於證券業“反向討薪”, 2022年5月13日,中證協發佈《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簡稱《制度指引》,提出引導券商建立穩健薪酬制度。《制度指引》要求券商在制定薪酬制度時,適度平滑薪酬發放安排,同時做好薪酬激勵的極值管控和節奏控制;不將從業人員的薪酬收入與其承做或承攬項目收入直接掛鉤;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包括但不限於獎金、津貼等薪酬支付、追索與扣回等內容。

另外,對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建立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制度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明確適用條件、支付標準、年限和比例等內容。

從全行業來看,2022年8月,財政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者給金融企業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並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後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績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則上與相關責任人的行爲發生期限一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截至目前,紅塔證券、東興證券光大證券均審議通過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議案。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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