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由150%调整到120%-150%,贷款拨备率的监管要求由2.5%调整到1.5%-2.5%。通知同时允许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对风险分类结果准确性高、积极主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处置不良贷款和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可适度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要求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办法同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近年来,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银行业收息能力有所下降,根据银监会 公布的行业数据,银行业整体息差水平从2013年的2.68%逐年下降至2017年的2.10%。与此同时,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明显,行业不良率由2013年的1.00%逐年提升至2016年的1.74%,2017年末这一比例维持为1.74%,不良贷款反弹导致拨备计提压力有所增加。在上述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利润增长压力较大,2014年到2016年银行业净利润增幅逐年下滑。受此影响,银行业资本补充特别是核心资本补充能力有所下降。此外,随着行业去杠杆以及强监管政策的逐步推出,银行业前期的一些套利行为将受到遏制,实施穿透原则进行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进一步的拨备计提和资本压力。

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监管政策放宽了拨备计提的要求,有效降低银行业拨备压力,释放更多利润,进而可以缓解资本特别是核心资本的补充压力。与此同时,中诚信国际还注意到,在宏观经济去产能调结构以及银行业去杠杆、严监管的双重影响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和盈利压力仍然较大,内生资本的不断积累是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的根本,监管指标调整对行业的风险状况并不构成大的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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