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近年關,商場促銷活動如火如荼。

“買38元商品,領一張抽獎劵,有機會抽中寶馬。”如此促銷還有吸引力嗎?多數人僅當兒戲,沒人當真。

然而,奇蹟真的發生了!

廣西玉林一個2歲半的孩子太幸運了,和奶奶一同逛超市,竟抽中了大獎。

當一輛寶馬小汽車的鑰匙遞到眼前時,奶奶才相信,大獎真得砸到自家頭上。

在一陣狂喜中,喊來親朋好友,一起準備開車時,商家卻告知大獎承諾無法兌現。

是孩子年齡太少?還是商家另有隱情?

中獎的獎券是孩子刮的,奶奶圖的是孩子的福氣。但付錢買東西的奶奶是自然人,可以領取大獎。對此,商家無異議。

無法兌現大獎,因爲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有人喊停。

工商部門執法人員說,商家活動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商家爲促銷活動準備的寶馬轎車價值超過“獎勵金額不能超過5萬元”的規定。即使有人中獎,商家未經審覈,活動無效,獎項無效,當然包括孩子抽中的寶馬車也成了浮雲。

一場歡喜一場空,原來孩子抽中了“假寶馬”。

責任歸商家,商家要負責到底。

可憐商家不知法,設置獎品時未顧及經營活動尺度,也沒徵求法律界人士意見,僅憑個人好惡與經驗,把寶馬車當成活動最大噱頭,僅念及寶馬車靚麗,影響巨大,卻不知活動從頭到尾不受法律保護。

商家財大氣粗,搞出抽大獎送寶馬的新花樣,卻讓消費者喫了啞巴虧,消費者冤枉吧?

大獎無效,小孩子的福氣無效,畢竟是百裏挑一、萬里挑一的好運氣,對於任何人來說,機會難得!這個責任還需商場給說法。

畢竟活動是商場組織的,承諾白紙黑字擺在那,等到兌獎時再說“對不起”,消費者怎麼看?

信用是商家經營法寶,一旦在消費者心中失去信用,無異於飲鴆止渴,喪失未來。

自家錯誤不能讓無辜的消費者承但。再怎麼說,6位數的獎勵是一筆大數目,商場必須有一個補償辦法,給予消費者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經過這麼一驚一乍的折騰,大喜大悲後,誰的心態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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