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喫着火鍋開着車,一出城,遇到劫匪了。”

人生中的大起大落,如電影《讓子彈飛》中的經典橋段,讓人唏噓。

近日,重慶的王先生遇到一件糟心事,跟車有關,跟豪車有關,跟奔馳有關。

開着纔買一年多的奔馳車,王先生從4S店做好保養上路,開着開着,發動機着火了,嚇人吧?

銀幕上驚心動魄的火災場景怎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王先生立即停車,找滅火器,車上沒配置。等他找到路邊滅火器時,大火已經燒起來,整個車頭報廢了,車損43.96萬。

是意外還是人禍?遇到這事,誰能不糟心。

禍不單行,更糟心的事還在後面,王先生妻子聽說汽車着火了,也不知人怎樣?一急之下,心臟病突發,被送進醫院急診。

因爲一輛車,鬧得全家雞犬不寧,誰的錯?

事故認定爲機油蓋沒蓋,車輛運行中機油溢出導致起火。顯然,4S店員工操作失誤,讓王先生的座駕付之一炬,4S店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這一事故認定,4S店也無異議。

錯在自家員工,又是低級錯誤,處理好善後是當務之急,至於整頓隊伍,嚴格管理是後話。

當4S店苦思憫想,躊躇再三,拿出賠償方案時,王先生一看傻了。

如果賠一輛同型號全新的車,可以。但賠償方案有一個前提條件,王先生的車是準新車,有2.8萬公里的里程數,按折舊後的價格,王先生應補齊14.5萬元的差價。

還沒賠車,就先交錢,王先生想不通,當然不幹,還憋了一肚子的氣。

如果4S店員工沒有操作失誤,何來燒燬車輛一說?何來賠付新車一說?何來車輛折舊之說?

既然4s店有錯在先,應承擔錯誤導致的一切損失,不僅包括車輛損失,還有因此造成王先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哪還有王先生先付錢、再賠付的道理?

的確,王先生花78.8萬購買奔馳越野車,是對一線品牌的信賴。一輛車的售價包含車輛價格,還包含一系列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的責任、義務,選擇豪車的消費者更看重品牌良好的售後服務。

如今,因爲店家差錯影響消費者體驗,店家不愧疚,還以奇葩理由繼續“坑害”消費者,如此腔調,不知奔馳管理方意下如何?

細節決定成敗,從一輛事故車理賠中,可洞見一家企業對消費者的態度。

首先,無理攪三分的想法不人道。

如果因消費者誤操作所致,作爲產品提供者也有積極恢復車輛性能的義務,否則三包承諾是什麼?售後服務又是什麼?

其次,店大欺客的做法不誠信。

有錯認錯,積極整改,才能做消費者的堅強後盾。讓“上帝”沉浸在財物損失和精神傷害的尷尬境地,把一件糟心事鬧得天下人皆知,如此品牌經營方式又能維繫多久?

得人心者得天下,做人做事如此,企業經營也如此。

一個有責任、敢擔當的經營者,不因消費者投訴而斤斤計較,敢做敢當纔有未來,畢竟消費者認同的是優秀品牌的號召力,行走天下的不是汽車,而是仁愛寬厚的待人之心。

與人爲善才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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