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棗夾核桃營養成分含量竟超過產品自重,消費者投訴獲賠千餘元

  現代快報10月23日報道,江蘇常州市民李先生在超市買了幾袋核桃夾心棗,發現上面標的營養成分蛋白質、脂肪等每百克含量,加起來居然超過100克。李先生認爲,這是在欺騙消費者,於是投訴到消協。

  面對投訴,廠家奇葩回應

  李先生稱,自己在一家超市買了5袋某品牌的核桃夾心棗。他平時有個習慣,喫東西前都會對產品標籤內容看了又看,將使用說明研究透徹了纔會放心喫,結果這次看出一個大大的“bug”。核桃夾心棗的產品標籤上除了標註生產廠家、商標、品名等外,還標有營養成分表:每100克含蛋白質11克、脂肪25.1克、碳水化合物67.1克……

  李先生計算發現,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總量已經達到103.2克,超過了100克,這怎麼可能?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於是,他拎着產品找到常州新北區消協投訴。

  接到投訴後,新北消協新橋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與超市取得聯繫。超市先是提交生產廠家的相關生產資質及產品合格檢測報告,然後又提供了一份由檢測報告出具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情況說明》中這樣描述:我公司檢驗的某品牌核桃夾心棗,其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三者合爲103%是由於碳水化合物中包含澱粉所致,減去澱粉後三者合77.9%,特此證明。超市以此認爲,廠家手續齊全,營養成分標示無誤,不願與消費者調解。

  消費者獲賠1500元

  消協工作人員看到這份《情況說明》後,感到哭笑不得。衆所周知,澱粉屬於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包括澱粉,該檢測公司怎可把澱粉從碳水化合物中分離出去後計算?這顯然違背了科學常理。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法規,“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該起投訴中,產品外包裝標籤顯示100克產品中含有的三種營養成分之和超出100克,違背科學常理,存在以不真實和虛假標註的內容誤導消費的行爲。檢測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更是混淆視聽,欲蓋彌彰。作爲一家大型連鎖超市,有義務也有能力識別外包裝食品標籤內容是否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超市顯然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

  經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普法,超市認識到問題所在,下架營養成分標示有誤的某品牌核桃夾心棗,並賠償消費者李某1500元。

  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應當養成買食品看標籤的好習慣,看清配料表,做到科學消費。而作爲商家更應嚴格執行標準,重視食品標籤標註。

  來源:劉國慶/現代快報

責任編輯:吳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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