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出臺的《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評價辦法》還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企事業單位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典型示範意義的,且兩年內無環境違法違規失信行爲的,可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加分,升爲“綠色等級”。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綠色環保企業可獲信任保護

由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出臺的《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環保信用建設工作已有多年基礎。2013年,出臺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及標準,1.0版啓航;今年1月,省生態環境廳實施《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暫行辦法》,開啓2.0試用版;下月即將施行的評價辦法是2.0正式版。

根據《評價辦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信息錄入期限由自信息產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縮短爲5個工作日內。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實行12分動態記分制,初次納入評價範圍的企事業單位,初始環保信用分值爲9分。《評價辦法》在扣分項中對類別和分值進行了優化調整,合理保障參評單位權益,也支持鼓勵地方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在加分項中,鼓勵企事業單位作出環保信用承諾、爭取生態環境部門表彰獎勵。

《評價辦法》還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企事業單位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典型示範意義的,且兩年內無環境違法違規失信行爲的,可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加分,升爲“綠色等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環保信用等級爲綠色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定期公佈機制,落實信任保護原則,降低隨機抽查頻次,合理簡化審批程序,優先安排補助資金,執行管控豁免等政策。對紅黑色等級則實施差別水電費、差別信貸、一票否決等聯合懲戒措施。 (吳 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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