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迎來了新的解決“藥方”。7月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從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五個方面綜合評價,督促商業銀行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在分析人士看來,“深度體檢”評價體系獎懲分明,在考覈目標下,商業銀行會有動力推進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對小微企業支持政策的落實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建立全流程評價指標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融資面臨極大衝擊,爲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更加有效地運用監管政策手段,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評價辦法》。

《評價辦法》着眼於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增量擴面”,提高首貸戶、續貸、信用貸款數量,進一步健全完善敢貸、願貸、能貸機制等要求,設置專門指標,發揮監管評價“指揮棒”作用,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確保疫情以來各項穩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見效。

具體來看,《評價辦法》提出以信貸服務爲主、覆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機制,規範評價組織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爲主、上下聯動的原則建立監管評價組織機制,按年度實施評價。評價工作分爲銀行自評、監管信息收集、監管初評、監管複審、評價結果通報、檔案歸集等環節,各環節均有具體職責分工要求。

“近兩年,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增加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已經成爲重要的戰略部署,特別是在今年疫情的背景下顯得更爲重要和緊迫。”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於此,監管也出臺了多項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文件,並下達明確的指標要求。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爲,該文件貫徹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幫扶小微的理念,從定性、定量方面制定系統化的評價指標,有利於各銀行業機構貫徹執行,而其中的評價激勵措施也有助於提升銀行業機構服務小微的積極性。

“差生”將被約談整改

從打分細則來看,小微金融監管評價體系由五部分評價要素構成,分別爲: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評價指標包含常規指標和加分指標兩類。

評價結果根據得分劃分爲四個評價等級。評價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爲一級;得分在[75,90)區間者爲二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爲三級;得分在60分以下者爲四級。常規指標得分在60分以下者,當年評價結果等級直接判定爲四級。

其中,評價結果爲四級的商業銀行需要進行整改,甚至可能會面臨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

根據規定,評價結果爲四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專題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時制定專項整改方案,並跟蹤督促評估其後續落實情況。另外,評價結果爲四級,或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監管政策落實、監管督導檢查等評價要素中扣分較多的商業銀行,在相關現場檢查立項中應作爲重點檢查對象。不過,對當年新成立商業銀行開展監管試評價的,評價結果可不按前款要求運用。

在一位國有大行從業人士看來,《評價辦法》有賞有罰,賞罰分明,在考覈目標下,商業銀行會有動力和壓力推進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也讓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水平考覈“有法可依”,有評判的標準,並且可以量化打分,支持效果會更加明顯。

銀行應公開曬“成績”

建立分類監管考覈機制,指導銀行業機構夯實小微業務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早在4月9日,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暫行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相比徵求意見稿,新發布的《評價辦法》新增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將評價結果作爲對小微金融業務條線績效考覈的重要參數,並主動公開評價結果,接受社會公衆監督。

於百程認爲,此次文件是針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金融服務結果進行評價的重要政策,包括評價指標、評價機制、評價結果考覈等多個方面,對於小微金融成果落實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小微金融監管評價的長效化、系統化、制度化,預計後續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質效上都將有持續性的改善。

但同樣,《評價辦法》對於監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蘇筱芮稱,監管同時明確了銀保監會、各銀保監局等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協調機制,初審、複審等評價流程條理清晰。在評價等級方面貫徹獎懲並舉的理念,有助於機構參照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在定性評價工作上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信訪、抽查等,能夠爲現行監管提供有力補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