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協會以能力評價爲基礎,制定發佈《評價辦法》,構建起“以制度和人員爲保障,以業務能力爲驅動,以合規展業能力爲支撐,以項目風險控制實效爲約束,以服務國家戰略能力爲激勵”的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下稱能力評價)體系。協會表示,將在每年發佈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通知時,公佈公司債券制度清單,作爲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的計分依據。

⊙王紅 ○編輯 浦泓毅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協會)發佈《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評價辦法》)。協會表示,將在每年發佈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通知時,公佈公司債券制度清單,作爲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的計分依據。首次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將於2020年啓動。

《評價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評價指標、計分方法、評價期與評價類別、附則等。協會以能力評價爲基礎,制定發佈《評價辦法》,構建起“以制度和人員爲保障,以業務能力爲驅動,以合規展業能力爲支撐,以項目風險控制實效爲約束,以服務國家戰略能力爲激勵”的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下稱能力評價)體系。

據悉,能力評價的指標共五類,滿分爲100分。五類指標分別爲證券公司公司債券基礎保障能力指標、公司債券業務能力指標、公司債券合規展業能力指標、公司債券項目風險控制實效指標與服務國家戰略能力指標。其中,公司債券業務能力指標滿分爲30分,服務國家戰略能力指標滿分爲10分,其餘指標滿分均爲20分。

具體而言,公司債券基礎保障能力指標包括證券公司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從業三年以上公司債券業務人員佔比指標與公司債券內部控制人員佔比指標;公司債券業務能力指標包括公司債券業務收入指標、公司債券主承銷項目數指標和公司債券承銷金額指標等。

協會表示,能力評價適用於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但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未滿三年的除外。

同時,《評價辦法》顯示,能力評價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協會將根據證券公司能力評價得分高低,評價結果分爲A、B、C三類,並在協會網站公示。原則上評價得分排名前30%的證券公司劃爲A類,評價得分排名後20%的證券公司劃爲C類,排名中間部分的證券公司劃爲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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