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懲戒誣告,北京多區出臺實施辦法爲幹部澄清正名

通州、平谷、密雲等零容忍查處誣告陷害行爲。

新京報訊(記者 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平谷區、通州區等多區紀委監委分別出臺實施辦法,零容忍查處誣告陷害行爲,爲經查實沒有問題的幹部澄清正名,以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具體辦法明確了哪些內容?新京報記者第一時間進行了梳理:

通州

黨員公職人員誣告,通報黨組和人事部門

近日,《通州區紀委監委關於懲戒誣告陷害行爲爲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正式下發。

“讓誣告者心有所畏,爲擔當者而擔當。”通州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鄭宇表示,“我們希望通過該辦法的出臺,激勵幹部以擔當精神更好地投入到副中心建設中去。”

《實施辦法》明確了誣告陷害行爲的主要情形以及責任追究方式。對調查覈實確屬誣告陷害行爲的,按照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並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誣告陷害人屬於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要記錄在案,通報其所在部門黨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爲選拔任用、評優評先、考覈考評的重要參考。

誣告陷害行爲不僅干擾黨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還嚴重影響了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實施辦法》規定,對查明受到誣告陷害的,可以向其所在黨組織進行書面反饋、通報澄清,涉及幹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等工作的,及時向相關組織人事等部門通報澄清。在本部門、本單位給被誣告陷害、錯告誤告幹部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在一定範圍內通過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方式通報調查結果,按照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進行澄清。

此外,《實施辦法》還規定,要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各相關機關(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工作協作配合,及時發現和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問題線索。

  平谷

典型誣告陷害案件,在媒體公開曝光

平谷區紀委監委近日出臺《關於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爲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既及時澄清問題、還清白者以清白,又重拳出擊,零容忍查處誣告陷害行爲,積極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對確屬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爲的,《實施辦法》明確,要按照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履行監督責任,對誣告陷害信訪舉報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多次發生或者大面積發生誣告陷害信訪舉報、幹部羣衆反映強烈、造成重大影響等4種情形,追究有關黨組織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典型的誣告陷害案件,在媒體公開曝光,釋放“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信號。

平谷區紀委監委明確,在信訪舉報調查覈實過程中,認爲需要追查誣告陷害行爲的,按照“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既要收集誣告陷害行爲成立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誣告陷害行爲不成立的證據,確保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事實認定準確。

“誰辦理、誰澄清”,《實施辦法》明確,認定幹部受到誣告陷害、錯告誤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要向被誣告陷害、錯告誤告幹部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反饋,必要時向其所在單位上級黨組織反饋,澄清有關情況,消除影響。涉及幹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通報反饋,澄清有關情況,避免因此影響提拔任用,已經造成影響的及時提出糾正建議。

平谷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絕不放過有問題的幹部,也絕不耽誤沒有問題的幹部,以鐵肩擔當,爲敢擔當、敢幹事、敢負責的黨員幹部破除困惑、卸掉包袱,爲廣大黨員幹部營造良好的幹事創業氛圍。”

密雲

村主任誣告陷害他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年初,密雲區紀委監委通報一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的典型案例:北莊鎮抗峪村村委會原主任果長海因私人恩怨,捏造事實、惡意誣告陷害肖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8年5月,密雲區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一封署名爲果長海的舉報信,信中反映北莊鎮抗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某存在3個違紀問題。

區紀委監委始終高度重視,按照優先辦理的原則,要求北莊鎮紀委儘快進行初核。北莊鎮紀委接到轉辦件後,迅速成立調查組進村入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但是,經查閱當年泥石流地區搬遷政策文件,以及抗峪村2016年和2017年的財務賬目,並找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沒有發現肖某存在違紀問題。

調查人員發現,幾次談話過程中,多名被談話人都提到果長海與肖某存在矛盾,曾吵過架。調查組隨即找到果長海家屬瞭解情況,同時把果長海請到了鎮政府。經過深入細緻的談話,果長海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承認因與肖某產生過矛盾,想通過向紀委舉報的方式,使肖某受到處分,失去參加村“兩委”換屆選舉資格,他舉報的違紀問題都是捏造的。

案件調查結束後,北莊鎮黨委、紀委第一時間在村“兩委”會、村支部黨員大會上公佈調查結果,爲肖某澄清正名。同時,區紀委監委將案件查處情況在全區進行通報,要求全區黨員幹部認真吸取此案教訓,深刻認識誣告陷害行爲的違紀違法性質,絕不能以舉報爲名圖私利、泄私憤、徇私情。

案件並未就此止步。2018年8月,密雲區委制定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實施意見》,明確8種容錯情形,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責任追究的,堅決予以查處。對查無實據或涉嫌輕微違紀但不需追究紀律責任的信訪問題,通過與相關人員談話、在一定範圍內召開會議和通報等,及時爲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

此外,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18年,門頭溝區紀委監委查處了該區首例誣告案,及時爲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門頭溝區也出臺了《關於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辦法(試行)》,明確在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確,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或錯誤的,在城鄉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工作和專項行動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錯誤等8種容錯情形。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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