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陌生的人从相识到相恋,是一件甜蜜加浪漫的事情,然而婚姻却是非常现实的生活,恋爱是一种花前月下的享受,婚姻则是柴米油盐的艰辛与煎熬。婚姻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在结婚后的生活中,从小生你养你的父母也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可是不管怎么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毕竟是一个人一生中对自己的一种责任。

今天,走进我们演播室的李女士,与自己的先生恋爱长跑多年,终于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现实生活的林林总总却让这段婚姻变得不堪一击。面对无法挽回的感情,李女士应该如何保住自己的财产呢?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的节目中,王芸律师和蒋松律师将帮李女士直面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

“好丈夫”人设崩塌,妻子如何保住属于自己的财产?

案例回顾

李女士和她的爱人,可以说是一对少年夫妻,他们相识于微时,当年相恋的时候一个16岁,一个19岁。

李女士家境殷实而丈夫的家境并不富裕,两人恋爱多年,李女士的父亲终于同意了他们的婚事。婚后,李女士的丈夫事业蒸蒸日上,两个孩子也相继出生,小家庭的生活美满幸福。此时,一心相夫教子的李女士,做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

“好丈夫”人设崩塌,妻子如何保住属于自己的财产?

2016年,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李女士带着公公、婆婆还有两个孩子选择出国生活,而李女士的丈夫则独自留在国内打拼。本以为丈夫会很快来和自己团聚,但是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她出国后不久,丈夫的事业突然进入了“严冬期”。

“好丈夫”人设崩塌,妻子如何保住属于自己的财产?

2017年,李女士突然得到消息,丈夫因为一件事情,需要大笔的资金才能获得对方的谅解,于是李女士的丈夫在没有取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位于石景山的房子出售了。而失去国内的房产之后,两人的矛盾也逐渐显现,甚至李女士的丈夫还动手打了自己的妻子,这让李女士对这段婚姻失望之极。

李女士和丈夫婚后购置的这套房子,首付款是将李女士家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子卖掉之后,又由李女士的父母添了一部分钱才购买的。而丈夫在将这套价值800多万的房产出售之后,仅仅给了李女士140万元,对此李女士表示非常的不满。对于购房时,李女士父母所出的这笔钱,是否可以算做对他们夫妻共同的赠与呢?李女士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好丈夫”人设崩塌,妻子如何保住属于自己的财产?

在了解了李女士的情况后,王芸律师表示,李女士与丈夫的矛盾,不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隐匿的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到家庭暴力。

李女士与丈夫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这套房产,如果是进行出售的话,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有效,根据李女士的讲述获知,她丈夫可能涉嫌通过伪造签字或者是伪造证据的形式达到了将房屋出售的目的,这种方式肯定是不合理的。 另外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房子出售所得房款是800多万元,而李女士只收到了140万元,剩余房款的去向李女士均没有掌握。因此需要在李女士提起诉讼后,申请由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对丈夫的资金往来及相关银行账号的流水进行查看,在找到钱的去向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分割。如果丈夫涉及到隐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他可以少分或者是最大限度的少分。

最后,王芸律师建议李女士,在有法律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丈夫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丈夫”人设崩塌,妻子如何保住属于自己的财产?

蒋松律师认为,李女士的案件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或者说仍然是个人财产的法律关系。

李女士的事情,实际上在中国的家庭中是非常典型的案例。父母心目中,子女结婚问题是头等大事,尤其是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父母。自然会心甘情愿的为了孩子的婚事花费一定的金钱,希望给孩子们日后的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然而,小两口的生活一旦出现分歧,出现矛盾,最终走向分手的时候,父母出资的很多钱就会面临说不清楚的局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父母出钱给孩子买房,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在法律的术语里,和赠与非常接近的还有一个词,那就是“资助”。

购房的行为是在李女士与丈夫婚后发生的,需要明确的是,李女士的父母在购房的房款当中一共出资多少,目前来看双方在购房出资方面,还是有不同意见的。所以蒋松律师认为,李女士最应该做的就是搜集相应证据,尽快起诉,明确自己的出资份额,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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