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動物致人損害行爲屬特殊侵權行爲,該類案件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寵物傷人事件,不論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是否具。《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如今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

也請主人務必管理好自己的寵物

這不,魚友@侯侯發帖

陳述自己被狗咬傷的經歷

公共場所被狗咬

市民要怎麼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事情是這樣的,樓主住荊東,經常要來往三明學院學生街那條主幹道收取快遞,那條街上有個本村人開的小喫店,放養了一隻白色的短腿哈巴狗,同一個地方我被那隻狗咬了兩次!


第一次在幾個月前,好在男生身手敏捷,除了鞋子被咬的稀爛有5個牙印,身上沒受傷,我就好言好語耐心的和狗主人說,會咬人的狗要栓起來養,我也不要賠償什麼的,然而狗主人不當回事,依舊放養!

第二次是樓主去取了個快遞,走在半路上,他的狗直接老遠距離15米開外衝過來,一口就咬在我腿上,甩開頭後緊接着第二口,第三口撲上來就咬,見血後就瘋了,就像動物世界裏猛獸狩獵的場景,頓時腦子空白把我嚇傻了。



好在主人及時出現非常非常勉強控制住把狗打跑,否則後果……最後還陪我去打了疫苗,這點要肯定!


可是狗主人也表示,他只咬你又不咬別人,和你有仇,下次再咬你我也沒辦法,要不然你來打死狗之類的話,就是不栓!


(網絡圖片)

面對只要250塊三針疫苗的狗咬人成本,以及狂犬病100%的致死率,接種疫苗存在成功率的問題,報警也沒什麼用,滿大街流浪狗和散養狗,試問城市的管理者,我們普通百姓要怎麼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樓主表述的很詳細

此貼一出,瞬間在社區產生了熱議

很多人認爲狗主態度不對

其他人也有可能受害

魚友@老扎詳細分享了相關法律知識

01

民事部分: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刑事方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另根據該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故意驅使動物傷人的行爲已涉嫌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02

寵物狗傷人的歸責原則

動物致人損害行爲屬特殊侵權行爲,該類案件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寵物傷人事件,不論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是否具

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爲被侵權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

03

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受害方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受到損害的事實;損害結果是由侵害方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的。

實踐中一般的證明應有事件發生的錄音、錄像、報警後的詢問筆錄,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證人證言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五)項的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或第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04

此類事件發生後,作爲受害者需要注意什麼?

受害者在進行必要的傷口處理後,應該首先留存相關證據。

自己或求助周圍人員用手機進行錄音、錄像、拍照,並保留現場目擊者的聯繫方式,以備訴訟時申請見證者出庭作證;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務人員進行相關調查,製作調查筆錄。

需要入院就診的,就診記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護理協議、誤工證明、交通票據等,都可以是用以證明自己遭受損害的證據。

05

寵物傷人的賠償範圍

對於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應賠償的項目包括:

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

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造成他人死亡的,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喪葬費;

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卹金

既然養了寵物

主人就必須對它負責

合理的管教至關重要

養動物一定要有責任心

不然傷害了別人自己也有損失

大家覺得呢?

來源:魚網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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