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史 | 明清时期的讼师,为何都是“恶讼师”?

在中国古代,那些专门替别人打官司出谋划策、撰写诉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往往被人称为“讼师”或者“讼棍”。

原文 :《恩怨情仇话讼师》

作者 |上海社会科学院 刘社建

古代的 讼师类似于今天的律师这样一个职业,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往往给人们留下不好的印象。对百姓而言,有的讼师有欺压百姓之举,但如有讼诉又离不开讼师;对衙门而言,虽然有讼师与其勾结,但也有讼师与官府作对。 所以无论官府还是百姓,对讼师的感觉或许均是五味杂陈,或可用恩怨情仇来形容。

尽管如此,讼师在实际生活中又是不可或缺的。讼师的产生由来、其发挥的作用以及是非功过,值得深入研究。上海社科院殷啸虎教授有关讼师的专著 《公堂内外——明清讼师与州县衙门》,就是这样一部集讼师研究大成的著作。

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好讼”、“健讼”之风盛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江南一带。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 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私权意识也不断增强。明代海瑞任淳安知县时,曾有感于淳安县词讼繁多,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抵皆风俗日薄,人心不古,惟己是私,见利则竞。以行诈得利者为豪雄,而不知欺心之害;以健讼得胜者为壮士,而不顾讼之凶。”从另一面折射出了诉讼的增多与私权观念盛行之间的关系。因此,很多诉讼都是为了一些很小的事情或一时之忿,“一言不和,既相兴忿争不已”,而且争必求胜“终讼不已”。

自打有讼师那一天起,社会对讼师的评价基本上都是负面的。不论是官府衙门,还是平民百姓,似乎很少有所讼师好话的。而从讼师的行事来看,的确也难以让人恭维: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栽赃陷害……不一而足。因此,明清时期的讼师,基本上是以“恶讼师”的面目展现在世人面前的。

然而,讼师如此之“恶”,为什么民众又会对其有着普遍的需求呢?对此,日本学者夫马进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地方官对讼师视同蛇蝎般地厌恶、以及国家一贯视讼师为非法的态度,与讼师在民众在社会生活和诉讼制度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如果讼师总是在吸普通人的血,那么即使是地方官不起来加以禁止,民众自然会与其疏远。然而,事实上一向并未出现这种情况,这只能说明,讼师还具有与地方官表面上的非难完全不同的存在意义。”

讼师直接打交道的是衙门,衙门与讼师的关系自是研究的重点。讼师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其中虽然不乏与衙门相互勾结者,但总体而言相对独立,与衙门间的恩怨情仇关系较为复杂。

一方面衙门刻意打压讼师,因讼师有其存在的空间,而且极可能影响官府办案结果,有的讼师甚至有时也施展手段惩治一下不太“听话”的州县官;另一方面,讼师并非总是与衙门势同水火,他们也经常与衙门中的官吏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并且这种衙门与讼师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的行为贯穿始终。

对于讼师本身,在明确其重要性的同时,亦要明确讼师与讼棍之区别。讼师受到法律和舆论的双重打压,在一种畸形社会形态中生存和发展,注定了讼师的悲剧性结果。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08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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