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經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拍賣出讓以下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加價幅度及付款方式

(單位:萬元,人民幣)

2020A-19號宗地(位置:福海路以北、正陽路以東)地塊一、地塊二、地塊三一併出讓,同時加價、同時競得。地塊一本次出讓爲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空間建設範圍爲地表以下2.4至15米,2.4米以下的部分用作地塊二、地塊三配建停車場,需與南、北兩側地塊二、地塊三地下空間統籌規劃建設,2.4米以上部分用於公園綠地,由地下空間使用權單位負責代建。地塊二、地塊三統一規劃建設、統一覈算指標。在該宗土地競得後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需與東港區政府簽訂《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責任。10日內,競得人持《監管協議》、《成交確認書》等相關材料,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20〕26號)的有關內容,2020A-19號宗地(位置:福海路以北、正陽路以東)需配建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20〕34號)的有關內容,2020A-22號宗地(位置:福海路以南、東關南路以東)需配建便民菜市場,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配建社區體育場1處,用地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650平方米;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2019A-43號宗地(位置:城陽路以東、高新一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屬於城中村改造項目,應與東側地塊(2016A-23號)一併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對於配建的安置樓、商業設施部分按照2016A-23號地塊的有關要求辦理,具體事宜由競買人與秦樓街道湖西頭村協商解決。在該宗土地競得後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需與秦樓街道辦事處、湖西頭村簽訂《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責任。1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持《監管協議》、成交確認書等相關材料,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19〕104號)的有關內容,2019A-43號宗地(位置:城陽路以東、高新一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應配建體育健身場地,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建築面積的1%,且不少於400平方米(不計入綠地率)。配建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2019K-78號宗地與2019K-79號宗地需搭配供應、一併出讓,同時加價、同時競得。2019K-78-1號、2019K-78-2號宗地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建設。2019K-78-2號宗地已經保留的地上建築物、附屬物,其建築面積爲15433.05平方米,評估市場價格爲4694.5271萬元,該建築物、附屬物與土地一併處置。

本着“先建商業,後建住宅”的原則,在2019K-79號(位置:重慶路以東、天津路以南)商業用地開始建設後,方可進行2019K-78號住宅用地的建設。2019K-79號宗地建築面積不少於50%自持運營,自持部分通過竣工驗收10年後方可出售轉讓。在該宗土地競得後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需與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北京路街道辦事處、奎山街道辦事處簽訂《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責任。1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持《監管協議》、成交確認書等相關材料,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19〕177號)的有關內容,2019K-78-1號宗地(位置:秦皇島路以北、銀川路以西)應配建6班幼兒園1處,建築面積不小於2277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小於3610平方米;配建文化活動中心1處,建築面積不小於1500平方米;配建便民菜市場1處,建築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設置居民健身場地,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建築面積的1%,且不少於400平方米(不計入綠地率);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應結合物業管理設施設置郵件和快遞送達設施。2019K-78-2號宗地應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19〕178號)的有關內容,2019K-79號宗地(位置:重慶路以東、天津路以南)應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2019K-124號宗地與2019K-125號宗地搭配供應,一併出讓。同時加價,同時競得。本着“先建醫院、後建住宅”的原則,在2019K-124號宗地開工建設後,方可進行2019K-125號宗地的建設。同時,競得人需承擔1597.0805萬元地上附屬物補償,2019K-125號宗地(位置:大連路以北、遵義路以西)優先用於醫院高層次人才居住。土地競得後5個工作日內,2019K-124號宗地的競得人需與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北京路街道辦事處簽訂《監管協議》。10日內持《監管協議》、《成交確認書》等材料到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19〕235號)的有關內容,2019K-125號宗地(位置:大連路以北、遵義路以西)應配建社區服務中心(黨羣服務中心),建築面積不小於500平方米;配建社區體育健身場地,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計容面積的1%,且不少於400平方米(不計入綠地率);沿遵義路配建農貿超市1處,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根據日照市政府令第99號《日照市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規劃條件〔2020〕6號)的有關內容,2019S-141號宗地(位置:天閣山路以東、山海天路以南)應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3‰,且不少於100平方米。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在互聯網上交易,即通過日照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上拍賣出讓時間2020年7月8日10:00時。

來源:直播日照 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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