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集資迎重磅規制 清退資金來源明確

來源:經濟參考報

治理非法集資迎來首部專門法規。《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稱《條例》)日前正式公佈。作爲首部專門規範非法集資防範和處置工作的行政法規,《條例》對非法集資做出明確定義,並確定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原則,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市場關注熱議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資事件,此次《條例》也就相關責任認定進行了釐清。據悉,《條例》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爲。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一些行業亂象,《條例》也進行了規範。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等防範化解風險工作中,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條例》充分總結吸收各方面經驗做法,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衆籌”等字樣或者內容。

對於市場關注熱議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資事件,此次《條例》也就相關責任認定進行了釐清。根據《條例》,通過廣告和互聯網傳播非法集資信息,是非法集資風險擴散、蔓延的重要渠道。

爲有效切斷非法集資信息傳播鏈條,《條例》對廣告發布規則、相關部門職責等規定了針對性措施:一是禁止違法發佈集資類廣告信息。二是明確監管職責。三是壓實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責任。

《條例》還對非法集資資金清退作了規定。明確了清退資金的來源,其中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經濟利益等均屬於資金清退範圍。

“這意味着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者,如果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發佈了非法集資的廣告,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部門也可以對廣告的發佈者、經營者進行處罰,這就加大了非法集資廣告,以及相應信息發佈的審查責任。這也是對民衆合法權益的保護。”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