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周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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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職的員工剛上崗沒多久就猝死,這算不算工傷?據上海法治報,2020年10月,上海金山區朱涇鎮某防護用品公司由於工期緊張,通過鬆江一家中介公司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偉。李某偉當晚辦好手續後正式入職到崗,但兩個小時後,他突然暈倒在地隨即不省人事。

工友發現後立刻撥打120急救電話,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立馬實施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偉的家屬得知噩耗後,找到公司負責人要求賠償。家屬認爲,死者受僱於防護公司,在崗位上猝死,公司於情於理都應爲其死亡承當責任,要求一次性補償140萬元。

但公司負責人表示,李某偉剛到崗僅僅兩小時,仍在“試工”階段,公司也未安排重體力勞動,是員工身體原因導致悲劇發生。因此,公司並無過錯,只能從人道主義給予適當補償。

圖片來源:021視頻

針對此案件,上海尊源恆律師事務所王之焰律師告訴界面職場,所謂“試工”其實就是通俗理解的試用期,在實際用工之日便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

參與此次勞動爭議的調解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判斷是否建立了勞動關係,是基於用工這個客觀事實。李某偉到崗工作2小時實際已與防護公司確立了勞動關係,而事實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權益受法律保護。

公司負責人坦言,目前受疫情影響,公司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維持下去都相當困難,如今連房租都交不起了,此事對公司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希望死者家屬充分理解,公司並不是要逃避責任,是迫於現實的無奈之舉。

朱涇鎮司法所副所長朱文接受採訪表示,“這個廠確實沒有這麼多流動資金,也負擔不起。後來我們諮詢了相關社保部門之後,發現是可以走工傷的渠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該案件工傷的認定,王之焰律師透露,“兩小時就猝死,其中恐怕會有其他因素,會成爲爭議的焦點。”

不少網友在該熱搜話題下評論稱,入職兩小時就猝死,是不是本身存在疾病隱瞞不報;也有網友表示,公司沒有安排員工入職體檢,要求體檢報告,攤上事屬於公司的過錯。

在員工正式入職之前,通常都會被要求做入職體檢。對於單位而言可以及時發現擬錄用人員是否身體存在潛在病患,從而降低招錄人員醫療期或音工傷風險,對於員工而言也可以及時瞭解自身健康狀況。

最終該案件在調解員的調解下,李某偉家屬願積極協助公司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義補償款。據朱文透露,工傷賠償將在100萬左右,90多萬是通過社保走工傷保險,另有五萬是公司在能力範圍之內的人道主義補償。

界面職場注意到,員工猝死案件近些年來屢屢被報道,“用命換錢”的說法被推至風口浪尖。

對於猝死,世界衛生組織將其定義爲:“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這也說明,對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猝死與其勞動者工作強度高、工作壓力大以及不規律的作息時間有關。

專家表示,當下有一半以上的猝死者爲中青年人,當患有一定的心臟基礎疾病,再加上過度飽食、過度勞累、長期熬夜,或長期不喫東西,血鉀偏低導致電解質紊亂,以及大喜大悲等心理應激狀態,都有可能誘發猝死。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安貞醫院心血管外科主任醫師張海波接受央視新聞採訪說:“持續一段時間,最明顯的,比如說上樓上了3樓4樓,跟以前比體力差,或者是走路稍微快一點,比如說追公交車,你稍微跑幾步,就感覺胸悶氣短上不來氣兒,實際上就要小心。”

專家強調,定期體檢十分重要,早發現早治療。日常生活也要不熬夜、健康飲食、戒菸限酒,適量運動,保持愉快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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