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着急買房,中介冒雨陪看38套房,看中了合適房源,支付了購房定金,協商了中介費用,沒想到客戶轉身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簽了購房合同,面對客戶的這招“金蟬脫殼”,中介公司將客戶告上法庭。

  案情簡介:

  張女士新婚不久,爲了提升住房品質,與丈夫商量購買一套二手商品房。爲了這事,張女士來到了杭州某房地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中介公司)。公司員工小周熱心接待了張女士,在仔細瞭解張女士的購房要求後,當即帶她實地看房。

  經過交談,小周發現張女士購房意願強烈。爲了促成這筆大訂單,小周花費整整十天時間,頂着風雨與張女士一同聯繫看房。2021年1月29日至3月7日,兩人來回相看了38套房屋。經過反覆比較,張女士終於選中了心儀的房屋。在小周的努力撮合下,3月7日,張女士與房東談妥以510萬元價格成交,爲表誠意,還當即轉賬支付了20萬元定金。小周拿出了《購房意向合同》讓雙方簽字,房東當場簽字後,張女士卻抱歉地說:“臨時有點事,我先出去一下”。

  此前,張女士在向小周諮詢時,雙方就中介服務範圍、中介費的折扣等事宜進行了初步協商,張女士要求在按照房管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給予優惠,小周向領導彙報後同意給予一定折扣,但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中介合同。

  眼看房屋快要成交,張女士覺得還是應先說說清楚,因此沒在《購房意向合同》上簽字。當日中午,張女士與小周就中介費事宜在中介公司再次協商,最終同意以中介費5.1萬元的價格成交。正當小周約房東來店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張女士又說了:“我先回家喫飯,下午再來籤”,轉身離開了門店。

  當日下午,左等右等,張女士一直不來簽約,小周便打電話催促,沒想到,電話那頭的張女士卻反悔了:“經過與家人商量,房屋不想買了,要與房東協商退還定金”。此後,便再也不接電話,沒了消息。

  當晚8點,小周想找房東溝通情況,卻意外地在樓下碰到其他中介公司正與房東接洽。原來,張女士爲省中介費用,約了房東,通過其他中介公司與房東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明明付出了勞動,卻讓同行“截胡”,客戶明明違約,還如此理直氣壯。爲了討個說法,中介公司將張女士訴至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張女士作爲消費者確有選擇服務的權利,但根據查明的事實,其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務後,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機會及媒介服務,爲省中介費,繞開中介人訂立合同,有違誠信原則,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中介公司接受了張女士提出的支付1.5萬元款項的和解方案。

原標題:以案說法 中介多次帶看終於找到滿意房源 客戶“跳單”是否違法?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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