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羣衆說事 老秦說法

砍自己種的樹,也違法嗎?

本報記者 陶玉瓊 實習生 郅慧媛

近日,家住上海的李先生因自家的香樟樹遮擋陽光找人進行修剪,但不料此舉卻被城管部門認定爲“砍伐”樹木,處以14.42萬元的罰款。

事件一經報道,立即引發公衆熱議:“自己種的樹都不能砍嗎?”“修剪又不是砍伐,處罰也太離譜了吧!”“直接罰14萬多元是不是過於嚴苛了,不能單純警告一下嗎?”

那麼,自己家種的樹木到底能不能自行處置呢?8月16日,記者專程採訪了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李大勇教授。

“自己種的樹木能否隨便砍伐,這個問題涉及樹木所處的位置、處置樹木的數量、樹木的品種、樹木的直徑等變量,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李大勇指出,我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採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據此,原則上採伐林木應當經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地上的林木,也要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核發採伐許可證,如果沒有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而隨意砍伐樹木,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當然,法律也作了人性化設定,明確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經過政府的審批手續而進行採伐。但這個例外有條件限制:第一,從適用主體上來講,僅適用於農村居民,而不適用於城鎮居民,因爲城市裏的樹木早已成爲城市綠化的一部分,所以必須經過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之後才能砍伐;第二,可砍伐的林木僅限於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屬於自己所有的林木,其中自留地是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房前屋後的界定也要考慮是否影響他人通行或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等;第三,法律規定的是“零星樹木”,數量過大的採伐也不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那麼,李先生砍伐自己栽種的樹究竟是否違法呢?李大勇說,從案情描述的情況來看,涉案樹木儘管是李先生的,但由於李先生擅自將其遷移到院外,這就屬於公共綠地上的綠化樹木,且香樟樹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加上李先生的這棵樹胸徑已超過25釐米,李先生對該樹進行“過度修剪”,依法應當經過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因此,李先生擅自處置香樟樹的行爲違法,行政部門依照《上海市綠化條例》及相關規定對李先生進行處罰。

對於14.42萬元的罰款是否屬於“天價”,李大勇表示,砍伐樹木的處罰一般以被砍伐樹木的品種、價值來確定,法律規定可以處綠化補償標準5至10倍的罰款。受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影響,各地綠化補償標準差異較大,上海作爲經濟水平比較發達的地區,綠化補償標準相對較高,對李先生給予的是最低檔的5倍處罰,處罰也沒有明顯過當。由於14.42萬元屬於較大數額罰款,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屬於聽證事項範圍。執法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主動告知李先生有聽證的權利,李先生可以在行政處罰聽證過程中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進行申辯。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李大勇說,信仰法律的前提是公衆要知法懂法。此事引起熱議,其實很大原因在於羣衆對於相應法律規定並不知情。因此,在法治社會大背景下,相關部門要做好普法工作,羣衆自身也要增強法治觀念,自覺主動學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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