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8黃金眼

3月31號晚上4點多

孫女士通過盒馬APP下單

買了一些商品

其中有一盒價值21元的柿餅

到貨後不到一小時

孫女士發現柿餅上有黴斑

立即拍照取證發給了客服

孫女士:他說是白霜,不影響食用,正常喫就可以了。但是我拍照發給他了,應該能明顯看到是綠色的,發黴的

孫女士提出

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頂格賠償1000元

4月1號

客服詢問幾個柿餅發黴

孫女士回覆

一共8個發黴3個

客服問退款8.25元行不行

孫女士說

“你在搞笑嗎?”

孫女士說

到貨時已經有柿餅發黴

所以這幾天就沒有冷藏儲存

採訪時8個柿餅都出現了黴點

她告訴記者

跟盒馬多次溝通

直到第六輪

孫女士:她直接聯繫我說,可以帶着食品去門店處理,可以按《食品安全法》賠償,我就多問了一句,賠一千是嗎?她說不是,賠五百,按照盒馬新推出的“食品安全法”,不足五百賠五百,超過五百賠一千。

孫女士:不足五百賠五百,超過五百賠一千,是誰規定的?

客服:我這邊負責轉達,這個是我們公司的農副產品,屬於保質期內的。

孫女士:保質期內就發黴了,還給我送過來?你給我說一下最新法規,這是哪條法規啊,是中國法律規定的?

客服:是我們公司的食安法。

孫女士說

這次溝通讓她感到迷惑

更迷惑的

是後面的第七輪溝通

孫女士:盒馬總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繫我,他說這個是農副產品,不包含在《食品安全法》,他說可以幫我退一賠三。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

農產品生產經營者

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農產品的

也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

保證其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

記者陪同孫女士找到了

杭州杭行路上的盒馬鮮生會員店

負責人記錄了記者的聯繫方式

工作人員說

這款柿餅

目前沒有在賣

現場工作人員:我們是總部採購,然後下發到門店。

當天晚些時候

盒馬公關部門回應

將給顧客提供一千元的補償

並提醒消費者注意儲藏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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