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經濟週刊

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23—2027年)》,對今後5年的巡視工作作出了部署。巡視工作規範化是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保障。如何不斷提高巡視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平,《規劃》從加強巡視隊伍建設、加強巡視工作制度建設、加強巡視工作信息化建設、加強巡視作風紀律建設4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具體來看,在加強巡視隊伍建設方面,《規劃》要求:制定加強巡視幹部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巡視機構黨的建設。健全巡視組組長、副組長選配機制,嚴把政治關、廉潔關、作風關。加強巡視幹部培訓,完善“以幹代訓”“上掛下派”機制。

在加強巡視工作制度建設方面,《規劃》明確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規定》,健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組、巡視辦工作規則等相關配套制度。

而在加強巡視工作信息化建設方面,《規劃》要求,統籌推進巡視巡察網絡平臺建設,健全巡視巡察基礎數據庫,強化數據綜合分析利用,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的能力。

此外,《規劃》還強調“加強巡視作風紀律建設”,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引導巡視幹部自覺踐行“三個務必”,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加強對巡視權力的監督制約,堅決防治“燈下黑”。

深化巡視巡察上下聯動 貫通協調

另外,《規劃》還對如何深化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構建怎樣的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作出了規定。

《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23—2027年)》規定,要“推進完善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按照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要求,完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黨組)分級負責、巡視巡察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參與、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被巡視巡察黨組織配合的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

同時,《規劃》明確,要“推進省區市巡視工作深化發展”,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指導督導;加強對工作薄弱地區的調研指導,促進省區市巡視工作質量整體提升;要“ 推進中央單位內部巡視工作規範發展”,加強分類指導,建立情況通報、經驗交流平臺,促進互學互鑑。指導中央單位巡視機構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和中央單位的內設紀檢機構以及組織人事、審計、財會等部門的協作配合;要“推進市縣巡察向基層延伸”,着力推動解決基層問題和羣衆身邊問題,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規劃》還對“推進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作出規定,要求:深化巡視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統籌銜接,加強巡視監督與組織監督協作配合,充分運用審計、財政、統計等部門的專業力量和監督成果,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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