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隆學文表示,《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規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經辦工作的需要,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方便羣衆享受醫保服務。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定點醫藥機構達到了107.8萬家,比去年增加了10餘萬家,增長了13.4%。其中,定點醫療機構達59.4萬家,定點零售藥店達48.4萬家。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範圍,將醫保定點範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拓展,方便羣衆就近看病就醫和購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