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該條例作爲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立法,是前海投資者權益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將對接國際高標準的投資經貿規則,率先落實國務院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部署,在投資便利、權益保障、優化監督、法治保障等方面制定創新性舉措,將進一步增強國內外企業投資前海的信心,對助力前海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將於2023年12月1日實施。

對標國際投資經貿規則,讓投資者在前海更加放心舒心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稱《前海方案》)提到,要求前海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並明確提出“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健全外資和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

此次在前海先行先試開展投資者保護專項立法,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投資者保護制度,既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也將推動前海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投資環境,爲前海在新的起點實現更高水平的改革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緊扣《前海方案》要求,着眼於不重複上位法規定、突出前海投資者保護的特定化需求、推動前海投資者保護制度創新等系列思路,對標《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及世界銀行《宜商環境》(BEE)中關於投資者保護的相關規定,積極與全球投資規則接軌,讓投資者更加放心、舒心及有信心。

助力投資開放化便利化,依法保障投資合法權益

《條例》明確,建立並實施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對於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書面承諾符合要求並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許可,大大簡化許可經營審批。在完善投資政策指引方面,要求前海管理局編制、發佈並動態調整重點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投資優惠政策進行分類並實行精準推送,優化惠企政策落實機制,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在國際經貿往來領域的權益保障上,一方面,《條例》規定外國投資者資金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爲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等。另一方面,《條例》規定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受到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影響時,前海管理局將爲企業應對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提供幫助。同時,前海管理局每年應定期評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情況、滿意度測評情況、企業負擔監測情況、投資環境改善情況等。

此外,《條例》還在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方面明確前海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在投訴處理方面將佈局建設投資權益保護站點等,切實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

《條例》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監管執法模式,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並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明確在前海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建立公平競爭集中審查、獨立審查制度,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模式從自我審查向集中審查、獨立審查轉變,提升公平競爭審查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

另一方面,爲助推前海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條例》在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民商事糾紛化解機制、強化爭議解決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法院完善審判規則均作出規定。

其中,前海將繼續積極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支持境內和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開展聯營,培育發展各類法律服務機構,爲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同時健全民商事糾紛化解機制,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設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參與民商事糾紛化解工作。建設訴訟、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平臺,促進國際商事爭議高效便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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