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金融機構出手了。

週五晚間,東興證券公告稱,公司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公司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這是目前首家券商披露“反向討薪”情況,此前則有券商審議通過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實施細則。

據悉,2023年9月,光大證券出臺實施細則,規定了扣回超額髮放薪酬的七種情形,包括考覈結果弄虛作假、錯誤發放薪酬、違反黨紀、問責處理等。

2022年8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

又一家金融機構通過“反向討薪”議案

1月12日晚間,東興證券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會議於2024年1月2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通知,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9號金融街中心18層第一會議室以現場及通訊方式召開。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公司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這是目前首家券商公告通過了類似的議案。此前,有券商審議通過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實施細則。

東興證券並未透露更多的細節,比如此次涉及多少人,涉及多少資金等。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去年東興證券涉及澤達易盛案。澤達易盛案系科創板首批欺詐發行案件。澤達易盛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違法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屬於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並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上述行爲嚴重破壞了證券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目前,該案已經和解,東興證券等中介機構賠償投資者1.55億元。

此前,招行也通過了類似“反向討薪”議案。2023年12月28日,招商銀行公告稱,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招商銀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據招行2022年年報,2022年該行對2876名員工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摺合人均約2萬元。以該行去年初、年末員工數均值計算,“退薪”員工佔比2.6%以上。

有這些情況會被反向討薪

2023年9月底,光大證券內部印發了《薪酬追索扣回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中規定了扣回超額髮放薪酬的七種情形,包括考覈結果弄虛作假、錯誤發放薪酬、違反黨紀、問責處理等。

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發生財務報表重述等情形,導致薪酬所依據的財務信息發生較大調整的。

二是績效考覈結果存在弄虛作假,在考覈中存在故意隱瞞的情況,對自身風險應報未報,或人爲調整收支,導致考覈結果不能如實反映經營情況的。

三是績效薪酬分配未見分配規則、分配依據不足、缺少集體決策,績效薪酬分配存在代領套領等違規情況的。

四是其他違規或基於錯誤信息發放薪酬的。

五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違反黨紀的。

六是根據公司違規問責管理辦法,員工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爲、經營風險或者重大風險損失負有責任的。

七是其他經公司認定需要追索扣回的情形。

其中,針對情形一至情形五,根據調整情況,追索扣回其相應期限內的薪酬;對於情形六至情形七,以相關決定爲依據,執行薪酬的追索扣回。

實施細則稱,因受到黨紀處分、組織處理、問責處理等,或因被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調查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導致無法正常履職的人員,公司止付其當期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年度終了依據考覈結論,或調查結束依據調查結論最終清算,多退少補,不足部分進行追索扣回。

如果因同一事項同時受到黨紀處分、組織處理或問責處理的,薪酬追索扣回金額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監管部門已有規定

關於薪酬的追索扣回,監管部門早已經出臺了規定。2022年5月1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

該文件明確,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包括但不限於獎金、津貼等薪酬止付、追索與扣回等內容,對違法違規或導致公司有過度風險敞口的高管和關鍵崗位等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內部經濟責任。

2022年8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者給金融企業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並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後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上述通知還要求,績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則上與相關責任人的行爲發生期限一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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