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並開正門堵歪門,對其開放換匯渠道,與銀行機構具有平等經營外匯身份,使地下錢莊非法“洗錢”變爲合法經營外匯業務,淨化地下錢莊行爲,爲廣大民衆用匯提供極大便利。筆者認爲,除了國家外匯管制過嚴、個人用匯額度過低、民衆不得不打地下錢莊主意之外,還有四個重要原因:一是金融供給缺口在全國具有普遍性,這種缺口倒逼大量中小企業和居民轉向地下借貸市場,爲地下錢莊拓展了巨大生存空間,因爲地下錢莊具有適應市場需要、借貸簡單快捷和兌換外匯方便等金融優勢。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近日,央行發佈最新數據顯示,僅今年全國已破獲地下錢莊洗錢案92起,涉案金額8000多億元;且發現不僅貪污腐敗官員通過地下錢莊,把黑資金洗白,也有很多普通民衆有“洗錢”需求。

地下錢莊涉嫌非法洗錢問題由來已久,它不僅是販毒、貪污等違法犯罪分子轉移資金的“祕密通道”,也成了不少民衆逃避國家外匯監管的“有效途徑”。從國家金融戰略層面看,對正常外匯管理帶來較大沖擊,還會導致資本外流及金融秩序紊亂等金融危害,就一國金融而言,若對其無動於衷,顯然不利於金融穩定與安全。因此,我國近年來對地下錢莊涉嫌洗錢犯罪等監管和打擊是相當嚴厲的,也是必要的。

但能否對所有地下錢莊洗錢一律封殺?回答是否定的。一方面,從涉嫌洗錢對象看,如果不問青紅皁白統統“一刀切”進行嚴厲打擊,雖能有效遏制國內違法犯罪分子通過洗錢轉移財產,卻會造成對一些民衆正常“洗錢”的誤傷。因爲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用匯管制額度上不超過5萬美元上限規定,至今已長達8年之久,與用匯日益高漲的現實需求脫節,對正常移民、留學、海外投資等帶來了諸多不便;加上走正常換匯渠道審批手續繁瑣、效率過低,稅點高,也影響了民衆換匯積極性。另一方面,從地下錢莊經營範圍看,若不加區分都課以重罪,“一棍子打死”,既不符合客觀現實,也有“濫刑”之虞。因爲從這次央行披露涉嫌洗錢的地下錢莊看,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以非法買賣外幣爲主,一種是以非法吸存爲主,一種是以典押、非法高利貸爲主。且以外幣洗錢爲主的地下錢莊存在資金來源正當與不正當兩種性質,不分資源來源全部打擊也存在“合法不合理”問題;以放貸和吸存爲主的地下錢莊,雖然存在不少亂象,但在中小企業融資難背景下,地下錢莊爲民企撐起了一片天,全部打倒顯然有違民意。

當然,地下錢莊違法洗錢爲何如此紅火,是當前亟需搞清楚的問題。筆者認爲,除了國家外匯管制過嚴、個人用匯額度過低、民衆不得不打地下錢莊主意之外,還有四個重要原因:一是金融供給缺口在全國具有普遍性,這種缺口倒逼大量中小企業和居民轉向地下借貸市場,爲地下錢莊拓展了巨大生存空間,因爲地下錢莊具有適應市場需要、借貸簡單快捷和兌換外匯方便等金融優勢。二是從地下錢莊資金來源看,除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外,有不少資金來源於銀行機構、國有上市公司和國有擔保公司等。一些地下錢莊實質成了資金掮客;一些銀行和地下錢莊爲着牟利甚至“沆瀣一氣”。三是從銀行信貸投放和監管方式看,國有大型企業因資金實力雄厚和效益可觀,銀行對其貸款有求必應,甚至爲擴大信貸規模央求其貸款。但銀行對其資金使用卻處於粗放模式,監管嚴重缺位,造成了信貸資金“體外循環”,暗地注入地下錢莊。四是從居民儲蓄存款利率看,我國幾十年實行低利率政策,使民衆蒙受了鉅額經濟損失。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民衆投資理財意識覺醒,而正規投資渠道相對狹窄,民衆不得已冒着風險,將資金投入民間借貸市場,爲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了充足“財源”。

顯然,遏制地下錢莊洗錢活動氾濫,僅從表面上嚴厲打擊是不夠的,它不僅會使打擊活動陷入一種運動式怪圈,更會讓打擊活動陷入“割韭菜式”惡性循環。在筆者看來,根除地下錢莊洗錢最有效、最根本的辦法還在於深化金融改革:首先,加快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放開個人用匯限制。主要是打破長期由央行單一官方外匯管制體制,逐漸過渡到由官方與市場相結合方式進行,並逐步取消官方單一匯率制,實現匯率市場形成機制,提高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程度。同時,將上海自貿試驗區研究啓動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迴流渠道,以及支持依法設立境外股權投資基金等規定逐步向全國推廣,既爲中國民間資本打開境外投資新通道,更爲民衆正常用匯拓寬渠道,使個人大額用匯“合法化”。

此外,建立民衆用匯遴選機制,對民衆投資移民、留學等用匯進行備案審查,把好關口,並取消限額管理,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外匯使用效率,降低用匯納稅點,滿足民衆日益增長的外匯需求。其次,改變現行的外匯管理與反洗錢功能混淆模式,有效劃分外匯管理與反洗錢組織功能。在外匯管理與反洗錢方面,我國政府一直存在定位不準、概念混同等問題,把反洗錢和外匯管制不自覺聯繫在一起,陷入了“反洗錢”必須從嚴外匯管制的認識“誤區”。今後在反洗錢方面應徹底糾正這一理念,實行外匯管制與反洗錢“兩張皮”,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防止反洗錢抑制民衆正常外匯需求;並向美國借鑑成熟外匯管理經驗,美國是世界上反洗錢最嚴厲、最卓有成效的國家,但美國對個人匯入和匯出,都沒有上限限制。

再次,加快民間金融組織立法進程,通過立法將有資質的地下錢莊收編爲正規民營金融機構。准許一些“地下錢莊”從事民間集資、自由借貸等合法金融活動,引導其主動從良;並開正門堵歪門,對其開放換匯渠道,與銀行機構具有平等經營外匯身份,使地下錢莊非法“洗錢”變爲合法經營外匯業務,淨化地下錢莊行爲,爲廣大民衆用匯提供極大便利;即使暫時不允許,也應立即放寬外匯管制。

除此之外,改革銀行現有信貸管理辦法,消除信貸歧視,爲民營中小企業打開有效金融服務通道;並加強銀行業經營自律,通過加強對國有企業資金流向監管、引導民衆合理投資等方式,使社會資金自覺隔斷與不法地下錢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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