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負擔比例視經濟發展形勢和居民收入狀況而定,並給養老負擔較大的企業予以適當減稅優惠,使社保繳費標準始終運行在合理區間上,既不影響經濟發展和各項改革順利推進,又不降低民衆生活幸福指數。可見,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比較沉重了,若再提高繳費標準,則會帶來很多社會隱憂:。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近年,從各地公佈的社保繳費標準看,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企業職工社保繳費佔比仍較高;絕大部分省市繳納“五險一金”佔到了個人工資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社保繳費標準高低既反映一個國家綜合經濟實力,也決定未來社會養老保險能力和國民保障水平,更決定我國推行的各項社會改革成敗。

從當前看,我國社保繳費標準確實存在過高問題。馬凱副總理也認爲現在社保繳費水平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30%以上。
從北京市企業和個人繳納標準可窺全豹:養老保險,企業19%,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則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無需繳納,兩種險比例分別是0.3%,0.8%。
加上住房公積金,2014年北京市繳存比例爲企業個人均負擔12%。上述“五險一金”企業繳存部分佔比達到30%以上,個人爲22.2%,合計費率爲66.3%。且像北京繳納標準在全國具有普遍性。

可見,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比較沉重了,若再提高繳費標準,則會帶來很多社會隱憂:
一是提高繳費標準會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普遍上漲,侵蝕企業利潤。目前,企業承擔的各類稅賦較重,
而提高社保繳費標準無異於給企業加稅,使本已不堪重負的中小微企業更加雪上加霜,經營更加艱難。既影響實體經濟經營活力,也削弱了實體經濟對員工的加薪能力,影響員工實際收入增長和生活改善。
且一些民營企業爲應付養老保險繳費增長,會採用減少或壓縮用工方式來應對用工貴問題,其後果直接推高社會失業率,對目前社會就業形勢帶來較大沖擊,更不利於社會各諧穩定。
二是會加劇城市自由職業者和低收入人羣經濟負擔,提高生活成本,影響他們穩定生活;還有可能導致這些人員自動放棄社保,從而縮小社會保險覆蓋面,影響社保普惠目標實現,對已進入老齡化中國帶來更多養老問題。
三是有可能導致不少中小微實體企業生產經營難以爲繼,甚至瀕臨關門停產風險,既可造成國家稅源減少和財政收入下降,削弱財政在民生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也對我國經濟企穩回升帶來不利影響。

由此,改變目前社保繳費偏高現象已到刻不容緩地步,應想方設法做到社保繳費標準科學合理,並切合中國經濟客觀現實:
一要充分考慮我國處於發展中國家客觀現實,克服與經濟發達、高福利國家盲目攀比傾向,防止繳費標準過高導致“殺雞取卵”現象發生。
根據全國各省(市)居民收入狀況,打破條塊分割標準,測算出一個合理繳納基數和費率,除給經濟發達地區適當上浮標準外,頒佈全國施行,消除養老地區差距和新的貧富不均現象發生。
二要充分考慮我國企業經營現狀和城鎮低收入居民生活狀況,制定相對靈活的繳費標準,即企業、低收入人羣自繳和各級財政補貼共同負擔的辦法解決,
其負擔比例視經濟發展形勢和居民收入狀況而定,並給養老負擔較大的企業予以適當減稅優惠,使社保繳費標準始終運行在合理區間上,既不影響經濟發展和各項改革順利推進,又不降低民衆生活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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