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已經成爲很多人的必備品,給大家的生活和經營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少人,由於對信用卡還款的基本問題存在理解誤區,在透支信用額度後沒有按時還款,導致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比如說:信用卡逾期到底是從哪天算起的?有人說是最後還款日,有人說是最後還款日後兩日,有人說是下次賬單日,究竟是哪日?

沒足額還款到底要不要緊,利息怎麼算,逾期後滯納金怎麼算?是隻收沒還清部分的利息嗎?是從最後還款日開始算利息嗎?

不是故意不還,確實是太忙忘了,可以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嗎?

下面,小魚貓就給大家釐清這些問題。

問題一:何時算逾期?

先來了解4個基本概念:交易日,指你刷刷刷後交易入賬日;賬單日,指銀行出賬單的日子;還款日,指賬單上寫着的那個“最後還款日”;最低還款額,其計算方式是信用額度內消費款的10%(個別銀行是5%)+預借現金交易款的100%+前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100%+超過信用額度消費款的100%+費用和利息的100%。

客戶用卡狀態什麼時候變爲“逾期”,關鍵是看還款日。理論上,過了最後還款日銀行還沒收到你的最低還款額(是“最低還款額”而不是“全額”),視爲逾期。

爲何說是“理論上”呢?因爲實際操作中,基於2013年行業裏曾有個自律公約,爲提高人性化服務水平而對客戶“容時容差”,基本上各家銀行都對這個“最後還款日”又給了幾天寬限期,這個寬限期理論上不少於3天。有的給了3天,有的給了一週,有的甚至能夠寬限到下期賬單日。這也就是爲什麼網上有人答問時堅持稱,還款日不還不算逾期,賬單日不還纔算逾期。

如果客戶過了這個寬限期還沒能還上最低還款額,那就真逾期了。那麼這個逾期信息什麼時候會被報送到人民銀行呢?要求是“T+1”日就要上報,不過實踐中由於各家銀行進度不一樣、報送週期也不同,有的能夠做到“T+1”,有的要“T+2”,有的還會“T+30”。那麼在這段時間裏,如果持卡人是因一些非主觀原因造成逾期,那就趕緊全額還上錢並跟銀行解釋或舉證,一般就不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了。

問題二:利息滯納金,傻傻分不清

利息是因爲提現,或到了還款日沒有全額還款(只還了最低還款額)造成的。目前信用卡利息較爲通行的算法是0.05%/日。

滯納金是逾期造成的,通行的算法是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按月計收,計複利。

有兩點要特別注意:一是拿信用卡取現和刷卡消費不同,是沒有免息期的,一天都沒有。很多人取完現金後優哉遊哉等着出賬單再去還款,結果看到賬單上竟然出現了利息收費,還大惑不解。

二是信用卡能給(最後還款日之前的)免息貸款,是有一個優惠條件的,那就是到期必須全額還。注意,是必須全額還。只要沒有全額還,那麼所有消費金額,就沒有這個免息優惠了。簡而言之,就是連你已經還掉的部分,也要收利息。有些持卡人,刷5萬還了4萬9,以爲只要給沒還的那1千元付利息就行,結果看到5萬都計息,又大惑不解。

那麼利息具體是怎麼算的呢?舉個例子,假設某人的信用卡每月1日出賬單,最後還款日19日。他在7月15日刷卡消費出賬5萬元,之後再沒有用卡了。8月19日當天他只還款入賬49000元,還差1000元忘了還,直到8月28日才還上餘下的1000元。

“分段計息”標準是:50000元,36天利息,900元;1000元,10天計息,5元。利息總共905元。欠1000元,多還905!

這裏要多說幾句:第一,雖然大多數銀行是這樣全額計息的,但也有少數銀行比如工行,是隻收沒還那部分的利息。上面那個例子中的某人如果用的是工行信用卡,那利息就只有5元。

第二,銀行業現在也人性化了,不止對逾期還款“容時容差”,對滯納金、付高額利息也給出了一定的“容時容差”。比如晚個一兩天、一時糊塗或數學不好算錯了少還了幾塊錢(每個銀行容忍度不一樣,總之是一個小零頭的錢),就都會發個消息提醒你一下,還上了便算了。

第三,一些聳人聽聞的案例裏,會出現欠了幾十塊錢,多年後要還幾千塊錢的情況。事實上這種明顯不合理情況(估計也包括上面那個假設案例),持卡人完全可以致電銀行申請減費,只要持卡人不是惡意的、又是“初犯”,“系統無情人有情”,銀行是有相當權限進行調整的。行業裏有共識,滯納金即便計算複利,原則上不應該超過本金。

第四,回到上面那個案例裏,每月1日出賬單,最後還款日19日,意味着這張信用卡的最長免息期是50天,業內多數銀行也是如此。但很多人不知道,銀行的“優惠”期限不盡相同,有一些銀行可以最長給56天,即假設1日出賬單,最後還款日25日。

問題三:不是故意逾期,不良記錄能否避免?

​有人說:“這次逾期,我真的不是故意,可以不要產生信用污點嗎?”

小魚貓只能說,希望你是在銀行報送央行徵信部門之前去解釋、舉證或求情的,因爲業內有一些銀行是有商榷餘地的,有些銀行還可以直接給一次機會。

至於如何和銀行溝通,我覺得還是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的。首先,當然是看逾期是否有對方的原因,銀行有沒有差錯。比如銀行轉賬交易系統有問題、銀行賬單沒收到等。其次,是用實物來舉證。比如出差或境外旅行(最好是那地方手機信號都時有時無),給銀行看旅行憑證,也能說情。第三,是各種人道主義理由,比如傷病之類,動之以情嘛!

如果已經上了央行徵信系統,能調整的概率就極小極小了。筆者聽說過的更改案例,都是信用卡被人冒領、盜刷之類,走特殊申請流程。

那如果產生不良信用記錄了,怎麼辦?一來,央行是允許客戶在自己的徵信報告裏添一份“本人聲明”的。二來,很多人在意信用污點就是因爲會影響未來貸款,其實信用卡出現小額、偶發逾期,一些銀行在審批貸款或信用卡時,還是可以通過的。但實話實說,的確還是會影響一批機構,在第一道審覈就自動把這客戶給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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