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稱,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官宣!今明兩年新能源汽車繼續“特別優待”

此前國務院會議中明確指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徵購置稅政策延長兩年。4月22日,財政部正式下發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公告稱,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爲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官宣!今明兩年新能源汽車繼續“特別優待”

今年一季度我國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11.4萬輛,同比下降56.4%,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迎來9個月連降,新能源汽車終端銷量遭遇瓶頸。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政策實施,對企業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威馬汽車創始人沈暉則認爲,新能源車購置稅補貼的延期對於穩定消費信心是一大利好,如果新能源補貼政策進一步延期,對於企業和經銷商來說,也能獲得一定的利潤保障。對於新能源汽車初創企業來說,在當下市場和資本的寒冬期,毛利率很重要,如果毛利率爲負,這個公司很難走得太遠,因爲賣得越多死得越快。

此外,工信部部長苗圩早前曾明確表示,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不會大幅退坡。

而2019年,由於新能源補貼的大幅減少,導致行業出現大幅波動,銷量明顯下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董揚認爲,中國電動汽車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對於2020年最重要的是政府要‘穩政策’,把該定的定下來,汽車產業才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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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爲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爲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註“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覈,並將通過審覈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覈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覈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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