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後,爲限制總統的權力,規範朝野上下各界人士行事,革命黨人制定了一套《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但還沒等到約法進一步完善,就被袁世凱廢除了,這引起了南方革命黨人的極大不滿。

袁世凱死後,由黎元洪繼任大總統,段祺瑞這個北洋巨頭理所當然成了國務總理。爲了安撫南方的革命黨,避免南北分裂,中華民國又重新恢復了《臨時約法》。

但由於《臨時約法》存在許多不足,黎、段制剛運行不久,在人事任免和對外政策上,黎元洪和段祺瑞兩人便產生了巨大分歧,矛盾也越來越深,最終導致“府院之爭”。也就是黎元洪的總統府與段祺瑞領導的國務院之間的鬥爭。

“府院之爭”最初表現在對徐樹錚的職務任免上。徐樹錚是段祺瑞的親信,也是他的心腹幕僚,時任國務院祕書長。

按《臨時約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政府的所有文件、決議,都要總統親自簽名方能生效。

但徐樹錚這人狂妄自大,國務委員討論或出臺什麼政策,總統府一般不過問,只負責簽名,所以徐樹錚打心底裏瞧不起黎元洪,覺得這個大總統就是個擺設。徐樹錚經常拿着一摞子文件跑到黎元洪的辦公室裏讓他簽字。

當黎元洪問他這個決議是怎麼回事時,徐樹錚就說:“什麼事你不用管,只管籤就是了。”

時間一久,黎元洪就對徐樹錚產生了反感,覺得這個人太狂妄。一個大總統,豈能心甘情願受一個小祕書的氣,他決定撤掉徐樹錚。

要撤換徐樹錚,段祺瑞當然不同意。他認爲總統不應該插手國務院的人事任命,一旦開了這個先例,以後我這個國務總理還怎麼用人?再說,根據《臨時約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任命國務員,需經參議院同意,不能總統說撤就撤。

而黎元洪則認爲,依照《臨時約法》,任命國務委員須經參議院同意,但對普通的文武職員可不經參議院同意。

而徐樹錚只是一個普通的文武職員,並非國務員,所以,作爲總統,他有權撤換徐樹錚。並且還說:“如果你不同意,我以後就不再給你簽字。”

就這樣,兩人在是否撤換徐樹錚這個問題上出現了僵局。最後還是徐世昌出面勸說段祺瑞:“何必爲了一個小小的祕書,傷了你和大總統的和氣,換就換了吧!”

段祺瑞最後還是作出了妥協,換掉了徐樹錚。黎元洪總算出了胸中這口惡氣。

但接下來的一件事,讓兩人徹底撕破了臉。此時在歐洲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了三年。段祺瑞以其敏銳的眼光看到,德國最終必將戰敗。所以他認爲,中國應該抓住機會,果斷加入協約國,對德國作戰。

段祺瑞之所以要加入協約國,這裏面有一個重要原因,由於清政府時期與許多列強都曾簽署過“不平等條約”。段祺瑞認爲,如果這次中國加入協約國,戰爭結束後,中華民國就成了戰勝國,到那時就可理直氣壯地收回“租借”給德國的“膠洲彎”。不僅可一雪前恥,說不定還會“烏雞變鳳凰”由弱轉強。

不得不說,段祺瑞主張參戰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可大總統黎元洪卻反對,他認爲歐戰根本沒什麼正義可言,只喫過是一場狗咬狗的戰爭,爲什麼要把與此毫無關係的中國捲進去呢?萬一德國要是戰勝了呢?你一個國務員只是輔佐大臣,根本無權決定是否參戰,總統纔是主人,作爲中華民國總統,是戰是和,只有我說了算。

另根據《臨時約法》三十五條規定,是戰是和、締結條約,需參議院批准,再由總統簽字。你要我批准可以,但需參議院通過。不難看出,黎元洪說的也有道理。

段祺瑞也明白,是否對德國作戰,無論是總統還是總理,都不可能一個人說了算,關鍵還是在國會。他這次是下定了決心,一定要促成對德作戰。

爲了達到目的,段祺瑞聯絡一些舊軍閥組成“督軍團”對國會施壓。又讓社會上的那些無業遊民組成“公民團”,天天到國會門前去“集會”、喊口號,要求對德國作戰。

看到段祺瑞如此胡來,黎元洪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他宣佈開除了段祺瑞的總理職務。

這下段祺瑞自然不服。他不服的原因就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總統可以任免普通的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委員和外交公使需經參議院通過。意思是你要撤換我得經參議院同意。

而黎元洪則認爲,第三十四條雖然規定任命國務員須經參議院同意,但沒說撤換國務員要經參議院同意,所以,總統撤換總理可不經參議院同意。

對段祺瑞有利的還有《臨時約法》第四十五條,總統提出議案和發佈命令須經“副署”同意才能生效,這個“副署”就是國務總理。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開除我,但要經過我同意你這命令才能生效,在我沒有同意你開除我之前,你這命令是無效的。

四十七條中又有,只有當國務員受到參議院的彈劾後,總統才能將其免職,但要交參議院複覈一次。意思是你要開除我,得經參議院彈劾,然後由我申請複議一次,你這命令才能生效。這些程序都沒有,你開除我就是非法的。

就這樣,雙方各說各理,互不相讓,誰也不肯作出妥協。爲了反抗黎元洪,段祺瑞把張勳召到了北京,把黎元洪趕下了臺,自己重新當上了國務總理,這就是民國史上有名的“府院之爭”。說明白就是總統府與國務院之間的鬥爭。

促使他們爭論的依據就是源自這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雖然雙方都有咬文嚼字之嫌,但從中也不難看出,這是一部不完善,又充滿矛盾的法律。

爲什麼會出臺這樣的法律,原因並不複雜。這部法律就是由當時南方的革命黨人制定的,他們的目標針對的是袁世凱。爲了防止袁世凱獨裁,他們給總統設定了諸多限制。而當時國民黨左派人物宋教仁是最有希望出任國務總理的。

但不幸的是隨着宋教仁的遇刺,讓一個新生的共和國從此走向分裂,內亂不斷。雖然後來又恢復了《臨時約法》,但這時袁世凱和宋教仁都已不在。所以再用在其它人身上,已不適合,這也不難理解爲什麼叫“臨時約法”而不是“正式約法”。

復職後的段祺瑞大權在握,他果斷的廢除了《臨時約法》。可在廣州的孫中山不答應了,難道還想學袁世凱?孫中山於是打出了護法的旗幟,宣佈起兵討伐,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護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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