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銀保監局開封分局做出2020年第1號處罰決定,對開封市某家商業銀行處以10萬元的罰款。

開封這家商業銀行爲什麼會被處罰呢?從處罰決定書來看,罰款的原因是這一家商業銀行違反規定屢次漏報、遲報,錯報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

這裏特別要說明一下,該商業銀行是“屢次”違反規定啊!

各位看官,作爲一家合法的商業銀行爲什麼還要屢次違反規定呢?歡迎大家各抒己見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吧!

祥符清風是一位文字組合工兼圖片複印工,如果諸位大神喜歡之,歡迎大家點擊關注一下。謝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