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月1日電 (尚虹波 隆雪)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這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專門性法規。

《條例》共包含總則、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方面三十一條內容,從法律層面壓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組織領導責任、監督管理責任和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強化快遞、外賣等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活動企業以及電動自行車互聯網租賃企業的責任。

《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相關經營活動、使用行爲進行約束性規範,由以往重點對使用環節的單一性管理轉變爲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停放、充電等環節的全鏈條管理。另外,《條例》明確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設要求,增加了對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維修、違規停放充電行爲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等的罰則,明確處罰實施主體和具體數額。

近年來,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因違規操作等引發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也時有發生。2022年初,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隊通過“兩會”提案建議,向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彙報,對接市人大法制委,協調市司法局等多種渠道,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立法進程。

2022年1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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