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 冰

12月17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了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設立許可和支付業務規則等重要內容。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隨後發聲,深化《條例》的貫徹落實,支付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對照《條例》條款,做好工作梳理和準備,全面、紮實貫徹《條例》要求,完善本機構相關制度建設,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精神的做法,促進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

多家支付機構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條例》的落地實施,爲支付機構打下了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的基礎。

重新劃分業務類型

《條例》明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義和設立許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其中,《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爲儲值賬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受到業界普遍關注。

事實上,自2010年以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終端,將支付業務分爲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但隨着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此前分類方式已不能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

微信支付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根據業務實質將業務類型重新劃分爲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適應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鼓勵支付機構與銀行開展企業賬戶創新合作,明確了支付機構爲企業法人提供服務的合法地位,爲企業支付、企業金融方面的創新發展打開探索空間。”

“《條例》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類型按照‘業務實質’進行了重新劃分,體現了功能監管理念,有利於提升監管專業性和公平性,有利於引導支付機構專注主業,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易寶支付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機構積極落實相關工作

當前全國共有185家支付機構。隨着我國支付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移動支付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移動支付普及率已達到86%。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條例》是我國支付機構監管的首部行政法規,構築了非銀行支付業務監管的基礎框架和主體內容,必將進一步推動非銀行支付業務的全面、科學監管,爲行業有效防範化解風險、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形成高質量發展格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微信支付(財付通)總經理鄭浩劍告訴記者:“未來,財付通將在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堅持小額、便民宗旨,專注主業、提升服務,更好滿足用戶支付結算需求,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價值與活力。”

支付寶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者保護是《條例》關注的重點領域,支付寶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和經營戰略中統籌謀劃,紮實提升金融消費者保護水平。”

“《條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更高的要求。下一步,錢袋寶將《條例》作爲公司業務發展的根本指引和依據,持續提升支付服務質效,不斷探索更安全、更快捷、更穩定及更普惠的支付服務。同時,堅守合規經營底線,積極維護支付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與行業各方一道,爲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實體經濟需要貢獻力量。”美團旗下支付機構錢袋寶相關負責人對記者回應。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吳丹對記者表示,《條例》在頂層設計上推動非銀支付業務合規發展,對促進我國非銀支付服務實體走深走實有重大意義。從機構端看,一是爲未來非銀支付業務如何更好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指明方向;二是對非銀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法治化監管,嚴格處罰不規範、套利等無序行爲,強化風險管理,防範非銀支付行業發展風險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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