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判例关键词:罪数 继续犯 重婚罪

继续犯典型判例

(判例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田某重婚案

1、基本案情

1988年1月18日被告人田某某与董某某登记结婚。2004年4月,田某某与杨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同年8月,二人在天津市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居住,并育有一子。2006年,田某某前往辽宁省大连市工作,且未告知杨某。2007年,杨某到大连市找到田某某,要求与田某某办理结婚登记,田某某表示不能与杨某结婚,并再次离开杨某。2008年年初,田某某回到董某某处生活;同年5月,在未通知杨某的情况下,田某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富东家园房产出售。2012年3月20日杨某找到田某某并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将田某某抓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田某某犯重婚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其2006年年底即与杨某结束同居关系,2012年3月20日杨某报案时已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

2、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关于田某某所提其重婚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辩解,经查,田某某与杨某自2004年9月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属于事实婚姻。田某某虽于2006年独自前往外地工作,但其离家后杨某多方寻找,二人的事实婚姻仍处于持续状态,并未解除。田某某于2008年年初才回到妻子董某某处生活,故认定2006年年底田某某的重婚行为并未终了,本案尚在追诉期限内,对田某某当庭的辩解,不予采纳。鉴于田某某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田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某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同一审辩解意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田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先与董某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前法律婚、后事实婚的情形。田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但是,对田某某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重婚罪属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从客观上讲,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必须同时持续,即犯罪行为的持续导致不法状态的持续。从时间上讲,继续犯必须是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的持续存在,即行为从开始到结束没有间断。就重婚罪而言,重婚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自始至终同时存在,持续侵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完全符合继续犯的特征,属于继续犯。重婚登记或者事实婚姻关系的确立只意味着重婚行为的开始,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易混知识解读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如行为人在境外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了间谍组织交代的任务。至此,该行为人已经具备了间谍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所犯间谍罪已达到既遂状态。此后,行为人受派遣潜入我国境内从事间谍活动,在持续数年里,为境外间谍组织搜集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社情情报,向境外非法提供我内部绝密、机密文件若干件。该行为人入境后为境外间谍组织搜集我国情报的行为,是行为人间谍犯罪行为的继续,其在境外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了间谍组织交代任务的先行为与受派遣潜入我国境内从事间谍活动的后行为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而不是彼此相互独立的数个行为。其数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是法律意义上犯间谍罪的一个行为。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后,不但犯罪行为仍然持续,而且犯罪状态依然处于持续之中。如果是犯罪完成,犯罪行为即结束,则不是继续犯。

继续犯与连续犯容易混淆。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主要是是:继续犯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而连续犯是数个犯罪在审判中作为一罪处理。如强奸犯罪,行为人在一个时间段内连续强奸了多名妇女,分别侵犯了多名妇女的性权利,分别构成多次独立的强奸罪。但是审判中作为一罪处理,只定一个强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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