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7號,法院進行開庭審理時認定,雖然被告方的狗沒有直接咬傷原告,但確實導致了原告摔倒並造成骨折的事實。12月20號上午,安源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了調解。

(原標題:嚇人!遛狗不拴繩,路人受驚摔成十級傷殘,賠償9.1萬元...)

遛狗牽繩!遛狗牽繩!

都不知道強調多少遍了,

但總有人不以爲意...

這不

最近萍鄉發生一起

因遛狗不牽繩導致的意外

狗主人竟賠9.1萬元

鬧心吶

12月20號上午,安源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了調解。

▲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姓李,住在萍鄉城區。在調解過程中,他爲一筆賠償款犯了愁。

事件回顧

李某介紹說,他的丈母孃養了

一條個頭較大的寵物狗,

來他家住時,

把這條狗也帶來了。

就在今年4月30號,

李某的家人在秋收廣場

遛狗時沒有牽繩,

不料有一名行人被這條狗驚嚇後摔倒,

並導致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

住院治療後還留下了十級傷殘。

原告律師 胡鳴菊:

現在傷者已經出院了,在康復當中。

事發後,

李某已經支付了五千元醫療費,

但就損失賠償問題

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今年7月,原告方向

安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多元。

▲12月17號,法院進行開庭審理時認定,雖然被告方的狗沒有直接咬傷原告,但確實導致了原告摔倒並造成骨折的事實。

安源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王珊:

一般生活中可能以爲只有被狗咬纔會被承擔責任,其實在生活中,被狗驚嚇、追趕、或者撲倒等一系列行爲,都有可能造成他人傷害,這種情況下狗的主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12月20號上午,

雙方再次進行調解,最終達成的結果是:

被告向原告支付9.1萬元,

其中包括醫藥費和訴訟費等。

被告方 李某:

我丈母孃拿出四萬多塊錢來了,我也出了幾萬塊,他的兒子都拿出了點,剩下的借了一點,借了兩萬塊錢,我們東拼西湊,才支付了相應的賠償款。

荀建國 本文來源:大江網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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