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繩致路人受驚摔傷殘 狗主人被判賠9.1萬元
摘要:▲12月17號,法院進行開庭審理時認定,雖然被告方的狗沒有直接咬傷原告,但確實導致了原告摔倒並造成骨折的事實。12月20號上午,安源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了調解。
(原標題:嚇人!遛狗不拴繩,路人受驚摔成十級傷殘,賠償9.1萬元...)
遛狗牽繩!遛狗牽繩!
都不知道強調多少遍了,
但總有人不以爲意...
這不
最近萍鄉發生一起
因遛狗不牽繩導致的意外
狗主人竟賠9.1萬元
鬧心吶
12月20號上午,安源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了調解。
▲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姓李,住在萍鄉城區。在調解過程中,他爲一筆賠償款犯了愁。
事件回顧
李某介紹說,他的丈母孃養了
一條個頭較大的寵物狗,
來他家住時,
把這條狗也帶來了。
就在今年4月30號,
李某的家人在秋收廣場
遛狗時沒有牽繩,
不料有一名行人被這條狗驚嚇後摔倒,
並導致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
住院治療後還留下了十級傷殘。
原告律師 胡鳴菊:
現在傷者已經出院了,在康復當中。
事發後,
李某已經支付了五千元醫療費,
但就損失賠償問題
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今年7月,原告方向
安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多元。
▲12月17號,法院進行開庭審理時認定,雖然被告方的狗沒有直接咬傷原告,但確實導致了原告摔倒並造成骨折的事實。
安源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王珊:
一般生活中可能以爲只有被狗咬纔會被承擔責任,其實在生活中,被狗驚嚇、追趕、或者撲倒等一系列行爲,都有可能造成他人傷害,這種情況下狗的主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12月20號上午,
雙方再次進行調解,最終達成的結果是:
被告向原告支付9.1萬元,
其中包括醫藥費和訴訟費等。
被告方 李某:
我丈母孃拿出四萬多塊錢來了,我也出了幾萬塊,他的兒子都拿出了點,剩下的借了一點,借了兩萬塊錢,我們東拼西湊,才支付了相應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