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7号,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认定,虽然被告方的狗没有直接咬伤原告,但确实导致了原告摔倒并造成骨折的事实。12月20号上午,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了调解。

(原标题:吓人!遛狗不拴绳,路人受惊摔成十级伤残,赔偿9.1万元...)

遛狗牵绳!遛狗牵绳!

都不知道强调多少遍了,

但总有人不以为意...

这不

最近萍乡发生一起

因遛狗不牵绳导致的意外

狗主人竟赔9.1万元

闹心呐

12月20号上午,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了调解。

▲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姓李,住在萍乡城区。在调解过程中,他为一笔赔偿款犯了愁。

事件回顾

李某介绍说,他的丈母娘养了

一条个头较大的宠物狗,

来他家住时,

把这条狗也带来了。

就在今年4月30号,

李某的家人在秋收广场

遛狗时没有牵绳,

不料有一名行人被这条狗惊吓后摔倒,

并导致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住院治疗后还留下了十级伤残。

原告律师 胡鸣菊:

现在伤者已经出院了,在康复当中。

事发后,

李某已经支付了五千元医疗费,

但就损失赔偿问题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7月,原告方向

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多元。

▲12月17号,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认定,虽然被告方的狗没有直接咬伤原告,但确实导致了原告摔倒并造成骨折的事实。

安源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王珊:

一般生活中可能以为只有被狗咬才会被承担责任,其实在生活中,被狗惊吓、追赶、或者扑倒等一系列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这种情况下狗的主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12月20号上午,

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的结果是:

被告向原告支付9.1万元,

其中包括医药费和诉讼费等。

被告方 李某:

我丈母娘拿出四万多块钱来了,我也出了几万块,他的儿子都拿出了点,剩下的借了一点,借了两万块钱,我们东拼西凑,才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

荀建国 本文来源:大江网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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