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致路人受惊摔伤残 狗主人被判赔9.1万元
摘要:▲12月17号,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认定,虽然被告方的狗没有直接咬伤原告,但确实导致了原告摔倒并造成骨折的事实。12月20号上午,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了调解。
(原标题:吓人!遛狗不拴绳,路人受惊摔成十级伤残,赔偿9.1万元...)
遛狗牵绳!遛狗牵绳!
都不知道强调多少遍了,
但总有人不以为意...
这不
最近萍乡发生一起
因遛狗不牵绳导致的意外
狗主人竟赔9.1万元
闹心呐
12月20号上午,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了调解。
▲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姓李,住在萍乡城区。在调解过程中,他为一笔赔偿款犯了愁。
事件回顾
李某介绍说,他的丈母娘养了
一条个头较大的宠物狗,
来他家住时,
把这条狗也带来了。
就在今年4月30号,
李某的家人在秋收广场
遛狗时没有牵绳,
不料有一名行人被这条狗惊吓后摔倒,
并导致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住院治疗后还留下了十级伤残。
原告律师 胡鸣菊:
现在伤者已经出院了,在康复当中。
事发后,
李某已经支付了五千元医疗费,
但就损失赔偿问题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7月,原告方向
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多元。
▲12月17号,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认定,虽然被告方的狗没有直接咬伤原告,但确实导致了原告摔倒并造成骨折的事实。
安源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王珊:
一般生活中可能以为只有被狗咬才会被承担责任,其实在生活中,被狗惊吓、追赶、或者扑倒等一系列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这种情况下狗的主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12月20号上午,
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的结果是:
被告向原告支付9.1万元,
其中包括医药费和诉讼费等。
被告方 李某:
我丈母娘拿出四万多块钱来了,我也出了几万块,他的儿子都拿出了点,剩下的借了一点,借了两万块钱,我们东拼西凑,才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