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鳳文系中國知名財經評論員

近日,銀保監會就今年前三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進行通報。數據顯示,前三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涉及險企的保險消費投訴71990件,同比增長3.40%。其中,涉及人身險公司的投訴44.84%都涉及銷售環節。與此同時,銀保監會中介部向14家產壽險公司發出調研函,瞭解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情況。跡象表明,保險代理人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或正在醞釀中。

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保險代理人隊伍已達871萬,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3.37萬億元,佔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7.4%。規模如此龐大的代理人隊伍,極爲考驗險企的管理能力。畢竟衆所周知,代理人屬於高激勵、低保障、高淘汰率行當,可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倘管理不善,非但會阻礙行業健康發展,更易引發風險事件,影響險企乃至整個行業的聲譽,故不容懈怠。

但就目前來看,部分險企對代理人管理不力,擾亂市場秩序,如從業人員信息不全、不準;虛報、虛掛、虛增人員;虛列佣金、手續費等問題突出。尤其一些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代理人,卻在銷售萬能險、分紅險等複雜度較高的產品,使誤導、欺詐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不止。如今年前三季度涉及人身險公司的投訴中,誇大保險責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承諾不確定利益的收益保證等問題,被消費者廣爲詬病。凡此種種亂象,亟待監管部門出手規範。

而從銀保監會此番向14家險企下發的調研函來看,內容涵蓋從業人員銷售不同產品的資質、測試、培訓、業務管理要求;誠信記錄、獎懲記錄、業務品質管理,以及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監管的政策建議等。事實上,銀保監會今年3月12日曾下發56號文,針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執業登記數據清核整頓工作,要求中介機構從人員“清虛”、隸屬歸位、信息補全、加強維護四方面進行自查和整頓。從3月份的“清虛”到本次調研,不難發現代理人分級分類管理已被監管部門提上日程,這無疑是件好事。一方面,此舉有利於險企強化代理人隊伍建設,杜絕違法違規銷售,促進業務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倘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按照代理人從業資質等級高低,將之與產品銷售和薪酬收入掛鉤,既能促使代理人提高素質,維護市場秩序,也有利於樹立險企良好社會形象,乃至改善行業整體面貌。

筆者認爲,保險代理人分級分類管理不僅要“靠”政策推動,更需機構配合,從自身做起。首先,須嚴格准入與退出制度。各險企及保險中介機構應制定嚴格的代理人准入標準和程序,招募品行良好者代理旗下業務,至於有違法行爲、受到監管處罰、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不良行爲者,則堅決拒之門外。同時,應明確代理人只限於在一家機構進行登記執業,不能“腳踏兩隻船”。建議各保險公司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代理人及時清退。

其次,須實行持證上崗。保險機構應進一步加強對代理人業務、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的日常培訓,爲具備相應資質者頒發《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並根據代理人資質給予相應複雜度的產品銷售權,用嚴格的授權管理,切實杜絕違規銷售行爲。

此外,應暢通代理人升職渠道。保險機構宜根據不同代理人的資質設置不同條件,通過考覈敞開其晉升渠道,以促進代理人不斷提升業務素質,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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