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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予寒 可一 語境 陳彬

來源:刺蝟公社(ID:ciweigongshe)

又雙叒叕出現“雷同”的短視頻了。

一位在抖音擁躉千萬粉的大V“房琪”在1月25號登上微博熱搜,她指控另一位抖音博主“李曉萱”抄襲她的多個視頻。

她列出兩人在選題、文案、情節上的相似點,並曬出自己的創作時間線,指出“李曉萱”的作品和她的作品間存在多處雷同,且她的創作時間早於“李曉萱”。雖然錘多且密,但在這之前,李曉萱也已經擁有四百多萬粉,聲稱自己“收入一千多萬”。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短視頻領域裏出現的“撞車”事故,涉及的平臺也不止一家。

短視頻,野蠻生長

1月初,微博大V“我的阿油”也曾指控另一位視頻博主“張子凡Scofield”抄襲其創意。在這之前,B站up主“文不叮”曾發視頻聲討自己被大規模抄襲:她原創的視頻被其他平臺的博主幾乎一字不改地重拍一遍。

曾經B站當紅財經up主“巫師財經”也被爆洗稿,遊戲區偷拍敖廠長曾在2018年發佈的視頻《爛尾的遊戲冒險(雅達利尋劍)》中,被發現與“噴神James”2011年發佈的視頻高度類似。再遠一點,紅出海外的李子柒,也有來自越南的“高仿”。

除了這些比較“出圈”的博主之外,更多博主根本無力發聲,用戶往往是在刷了一些視頻後,有一種朦朧的感覺:爲什麼這些視頻都這麼相似?

短視頻產業目前還處在上升期,正是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階段,龐大的流量讓很多人都想“混”一杯羹,市面上的內容也參差不齊。“雷同”,正是這一階段的最明顯的表現形式之一。

將文字改頭換面成視頻, 是短視頻領域早期炮製“雷同”作品的常用手段。

早在2019年,知乎的答主“南瓜酥”就曾指控B站的up主Neigy將他的原創文字轉化成視頻:文案完全一樣,只是加了唸白——從而獲贊數十萬,漲粉五萬。而且,這位up主靠着B站的激勵計劃,變現數千元,而作爲文字的原作者,“南瓜酥”一個子兒都拿不到。

幾番撕扯後,抄襲者被禁言十五天,視頻收益被收回。但也僅止於此,在維權兩個月後,“南瓜酥”也心灰意冷,沒有要求進一步的處理。

如果說一些“雷同”還有跡可循,那麼另一些“雷同”則幾乎只能出於“心證”。

B站的另一位up主“愛做飯的芋頭SAMA”一度被指控抄襲了“輕食堂豬僑”的美食視頻,相對於南瓜酥事件的鐵板釘釘,這次“撞車”可謂衆說紛紜,相對於“Neigy”的全盤複製粘貼,這次事件中的兩位當事人,給人更多的感覺是:“看着像”“風格雷同”。

“看着像”是一個很微妙的概念,微妙地卡在抄襲和巧合之間,到最後,芋頭有沒有故意借鑑,也沒辦法蓋棺定論,那一年她依舊評上了B站百大up主。

而且,製造“雷同”的人,往往不會停留在一個平臺。

作爲B站美妝區新起之秀,文不叮有168萬粉絲,還在不久前入選爲B站2020年百大up主。但一年前,她是個維權困難的創作者。

從2019年12月起,不少人向她反映,在B站、抖音、快手、小紅書、微博,甚至YouTube等視頻平臺,都發現有關注量較大的博主的內容,近似抄襲或盜用了她的原創視頻。

此外,還有人利用文不叮頭像建立賬戶,直接盜用她的每一篇視頻,還模仿本人的語氣和粉絲聊天。

經歷一次次的抗爭後,文不叮對這些好意告知她的粉絲朋友表示感謝,但抄襲太多、維權太難,最終無奈以“算了”收場。

刺蝟公社觀察發現,近期短視頻領域控訴涉嫌“抄襲”事例頻發。過往一份數據顯示: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所受理的73095起案件中,著作權案件佔比達77.03%,其中攝影作品佔比高達51.7%。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曾公開表示,“過去兩年我院審理涉網著作權案中,一半以上爲攝影作品,短視頻抄襲維權、社交對話著作權認定等都是我們正在面臨的問題。”

怎麼界定短視頻抄襲?

需要強調的一件事是,在房琪的指控裏,她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李曉萱在“抄襲”她,而是用了“雷同”“相似”等更加客觀的詞彙。

這固然是房琪嚴謹的一面,但我們也不難發現,真正地界定“抄襲”,並沒有那麼容易。

在李曉萱的回應裏,她傾向於將“雷同”的部分說成是“巧合”和“大家都這麼做”。房琪忍不住發問:“難道只有搬運視頻纔算非原創嗎?”

據《2020中國網絡短視頻版權監測報告》顯示:短視頻侵權的形式主要包括直接搬運、音樂侵權、二次剪輯創作、字體侵權、網絡主播帶貨侵權等。侵權形式多種多樣,而維權方面則存在較大困難,主要體現於兩大方面。

首先是獨創性認定難。

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爲“作品”,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根據此標準,當短視頻同時滿足獨創性、可複製性兩個條件時,可以被認定爲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

但事實上,短視頻創作過程中,創作者一般會使用大量公開通用的素材,儘管在對素材的選擇、安排、設計等方面可以體現了創作者的獨創性表達,但對於短視頻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仍未有統一明確的標準。

另一點,是抄襲認定難。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往往依據是否接觸與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兩項原則,來判斷抄襲與否。

接觸層面,由於短視頻通過網絡途徑進行傳播,觀看極爲便捷且易實現無痕瀏覽,因此較難判斷抄襲者是否曾接觸過他人已經完成的作品。這也爲“巧合”的出現提供了空間。

實質性相似層面。一般著作權案件中往往只保護具體的表達,而不保護抽象的思想。

具體到短視頻創作領域,視頻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理念,傳遞的價值觀念等往往不能成爲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比照視頻中的文字、圖片、音頻、剪輯、主旨等各元素是否均存在相性並不困難,衡量相似到何種程度才構成抄襲較難把握。

暗流下的多方角逐

在房琪事件中,除了兩人文案、風格、取景都有相似之處,我們還窺到了這背後的一方陰影:廣告機構。據房琪稱,和她合作的機構將她原創的文案泄露了出去。

在李曉萱之外,這條“雷同”的“鍋傳鍋”鏈條上又一個環節隱隱浮出水面。

“雷同”視頻橫行的局面很難說是由某一方或某個人所造成的,更多是懷着不同利益訴求的羣體共同炮製。

首先是創作者,也是炮製“雷同”視頻的推手之一。

衆所周知,短視頻市場很香,讓很多人都想分一杯羹。但真正開始創作時,盲目入局的人才發現自己低估了創作的難度,更是低估了持續創作的難度。以至於有的人一開始就只能靠“模仿”起家,有的人則難以維持高水平輸出,一步步淪入“洗稿”的泥淖。

很多視頻創作者可能一開始因爲自己的一點靈感火花而擁有了第一批粉絲,但能夠長期維持同樣創作水平的人,往往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減少。大多數人不甘心做劃過天際的流星,於情,承認自己江郎才盡並不容易;於利,作爲博主擁有的推廣資源,都會變成實打實的銀行存款。

據刺蝟公社瞭解,市面上不少創作者適當地“洗稿”“借鑑”成了維持“創作力”的重要方式,而這樣的成本着實很小,即使被人發現,也多半是維權的一方付出更多。

在個體案例中也存在魔幻行爲。在敖廠長的爭議事件中,不僅沒能動搖太多敖廠長的核心粉絲,反倒給指責者帶來了不少麻煩,使得維護原創優質內容的成本越來越高。

B站UP主“遊戲咖啡館”曾質疑敖廠長視頻“超級瑪麗水下256關傳聞”存在造假,結果遭到大批敖廠長粉絲的攻擊,並於2018年宣佈關閉B站賬號,轉戰A站。時隔2年,這條視頻最終還是遭到了下架。

而敖廠長將下架理由解釋爲:“對模擬器畫面進行後期再加工,未註明畫面爲節目效果,部分網絡畫面引用再剪輯未標註出處”。

事實上,由於著作權侵權案件屬於民事案件,需要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如何證明作品的獨創性和被告方具有抄襲行爲成爲了一道難題。同時,短視頻抄襲所涉及的大量電子證據易修改、易僞造,不易留存,導致證據的效力大打折扣,更增加了舉證維權的難度。

對短視頻平臺來說,對於模仿型視頻,乃至“雷同”視頻的傳播,平臺要麼無可奈何,要麼“樂見其成。”

一個創意能火,必然有它觸動大衆神經的理由,而短時間內大量複製粘貼,可以迅速強化用戶對這個創意的記憶,各大短視頻平臺每隔一段時間推出的音樂神曲、短視頻影集均爲這種模式服務,它給短視頻時代的“複製文化”提供了工具條件。

1976年,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一書中提出了迷因(Meme)的概念,將其定義爲“通過模仿而傳播的文化基因” 。互聯網時代,數字形態的迷因包括視頻、圖片、流行語等形式,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傳播,從而引起廣泛關注。如前段時間無比洗腦的“淡黃的長裙,蓬鬆的頭髮”,以及短視頻平臺隔段時日就出現的各類“神曲”和遊戲:每多一個人在海底撈煮粥,就證明這類視頻多影響了一個人,平臺也多了一分流量。

流量掮客

在平臺和創作者之間,還有一羣流量掮客。刺蝟公社在多個新媒體培訓班臥底調查發現,發現他們善於研究平臺規則,製造流量內容,迎合平臺喜好。

一方面,他們聲嘶力竭地忽悠着:2008年你錯過了淘寶,2010年你錯過了微博,2013年你錯過了公衆號,2015年你錯過了自媒體,難道2019你還要錯過抖音嗎?

總會有人相信他們的話,然後交錢加入他們的培訓班,這類走量不走心的培訓班,在內容培訓方面,幾乎就只能教“如何洗稿”,他們會告訴學員:養號,先養號,養起來一個,你就成功了。

翻譯過來就是,多抄幾個,抄火了就是賺了。

另一羣人,他們不教人做視頻,他們也不自己做視頻。他們選擇搬運視頻。而搬運甚至不需要手動,一個調試好的AI就可以幫助他們完成任務。

以B站搬運號“臥龍寺”爲例,2020年他投稿視頻2萬餘條,相當於每天投稿5條以上。對比目前B站粉絲最多的老番茄,總播放數爲15.3億,而相比之下,比他少一千多萬粉的“臥龍寺”,播放量竟達到22.7億。

你很難把這樣的博主稱爲“創作者”,但毫無疑問,他僅僅靠着技術就獲得了想要的流量。

在學者本雅明的筆下,攝影及其複製技術的發明使圖像得以無限增殖,使藝術“破繭而出”,並以各種各樣的形態在全世界範圍內流傳,使大衆無需什麼成本就能欣賞藝術的複製品。“神像被搬下了神壇,讚美歌變成了流行樂”。這固然讓更多人能從這些內容中獲得快感,但也讓“創作”這一本應珍貴的品質變得廉價。

技術讓藝術走向千家萬戶,技術也正消解着藝術。

但是,當我們拿着便捷的技術毫不費力地創作、瀏覽、轉發時,我們也應該記得,寶貴的創造力,纔是人類進步的根源。一味地炮製“雷同”和“巧合”,不過是爲了追逐流量,而興起的另一次“內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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