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元前370年至公元前296年,《史記》記載有三位魏王:魏惠王(前370——前335年)、魏襄王(前334年——前319年)、魏哀王(前318年——前296年),之後是魏昭王。《古本竹書紀年》、《世本》、與《史記》有不同的記載。《史記集解》:“(《集解》)荀勖曰:和嶠雲:‘《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案《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並惠、襄爲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太史公書》誤分惠、成之世,以爲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我們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古本竹書紀年》與《世本》記載魏惠王在位五十二年,之後是“今王”,今王是襄王而無哀王。《資治通鑑》載:“周慎靚王二年(前319年)魏惠王薨,子襄王立。”可以看出司馬光贊同的是《竹書紀年》與《世本》的記載。現在的史學家觀點如下表:

魏世系陳夢家錢穆楊寬繆文遠魏惠王前369年-前318年前370年-前319年前369年-前319年前369年-前318年魏惠王改元前333年後元元年前334年後元元年前334惠王后元元年未載魏襄王前317年今王元年前318年-前296年前318年-前296年前317年-前296年魏昭王未載前295年-前277年前295年-前277年前295年-前277年

新大秦帝國中魏惠王

贊同《古本竹書紀年》者,關於魏惠王的看法還是可取的。楊寬先生的論述可謂十分細密。他有兩條證據可以證《史記》記載之不確。1、《孟子》記有梁惠王對孟子說的一席話:“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願比死者一灑之,如之何則可”。(《梁惠王上》篇)。這裏所謂“東敗於齊,長子死焉”,就是指《史記–魏世家》所載魏惠王三十年太子申戰死馬陵之役;至於“西喪地於秦七百里”,當是指魏獻西河、上郡給秦的事;“南辱於楚”當是指楚柱國昭陽破魏於襄陵的事。可是照《史記》說來,魏獻西河河已是魏襄王五年的事,魏獻上郡給秦已是魏襄王七年的事,楚破魏於襄陵已是魏襄王十二年的事,魏惠王怎麼能把身後的事說給孟子聽呢?很顯然的是《史記》把年代弄錯了。如果說《孟子》之書可能有後人附託之言,那麼下面這條證據當是無法附託的。2、《史記–趙世家》說:“武靈王元年……梁惠王與太子嗣、韓宣王與太子倉來朝信宮”,這年據《史記》六國年表是魏襄王十年,可是魏襄王名嗣。如果這年真是魏襄王十年的話,太子就不該是嗣。這年魏太子是嗣,分明這年率太子朝趙的是梁惠王了。如果根據《紀年》這年是魏惠王后元十年,那末,這時太子正是嗣。從這條證據來看,司馬遷在寫《史記》時,可能對魏惠王后元的十六年無所適從,而此條史料又明系惠王之事,所以他將其放於《趙世家》。

有了上兩條證據,惠王在位五十二年當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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