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佔河道違建水景房危害前面已說過,尤其容易堵塞河道,在雨季容易造成洪水浸漫,宋孝宗時,建康知府張孝祥上疏朝廷,在分析秦淮河發大水的因時,就指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地方官府爲了創收,向百姓徵收“侵河錢”,無視河道安全,縱容了兩岸百姓侵佔河灘建造房屋所導致。因爲發明了徵收“侵街錢”,李稷和另一個叫李察的相當嚴苛的官員,被民衆編成段子來罵:“寧逢黑殺,莫逢稷察”,寧可遇到鬼,也不要遇稷察二人,只是,當地民衆要是遇上鐵面無私的謝德權和包拯,拆其違建毫不留情,不知道是不是會罵其祖宗三代呢。

違建之所以屢禁不止,皆因利益所致:要是沒有被發現,建也就建了,建了之後,佔了便宜,能夠使用;如果能辦理產權,更是筆財富,屆時再拆遷,就可以挾房要價了。所以,不僅現今違建現象頻繁,古人在這方面也不遜今人。在古代雖然沒有現在概念的城管,但至少自戰國時代就有了類似城管的“監市”,比城管職能範圍要寬廣得多,除負責環衛、拆違章建築、禁止佔道經營外,還“防火緝盜”、維護社會治安、管理市場等,一身兼城管、公安、消防、工商、稅務等多個職能,是“綜合執法”。

古代違建也是很多的,現在有一些街面的商戶爲了擴大經營面積,喜歡在店鋪前面搭搭建建,唐代商品經濟發達,這種情況也很多,在“正鋪”之外搭建“偏鋪”,但這顯然擠佔了公共空間。朝廷雖然下達了規定,但到代宗大曆二年(767年),這種情形非但沒有禁絕,而且還更加嚴重,沿街都是違章搭建,於是朝廷又發了一個文件,指名要求京兆尹李勉親自抓拆違工作,要求將沿街亂搭亂建全部拆毀。但是這情況似乎維持不了多久,因爲到大曆十年,朝廷又下文件要求拆除違章搭建,而且口吻相當嚴厲:“諸坊市邸店樓屋,皆不得起樓閣臨市人家,勒百日內拆毀。”

我們知道,宋代商品經濟也相當發達,所以在宋代,這種情形比唐代好不了多少。比如宋真宗鹹平五年(1002年),因爲京城沿街違章搭建太嚴重,屋街道越來越狹窄,官員和市民出行不方便,很多意見都反饋到朝廷,於是宋真宗就命右待禁(宮禁中侍奉官)謝德權去整治。那時候能夠沿街建房起屋和違章搭建,非富即貴,都不是好惹的。一聽說拆他們的違章建築,紛紛打報告到大內求情,裏面說不準就有皇帝的宰輔或榮寵之臣,所以一受到抵制,皇帝就下詔停止。但是謝德權是一個一根筋,對皇帝說,怎麼有爲了保住他們那點房屋租金,而將皇帝的命令當成兒戲的呢,堅決要強硬整治下去,皇帝看他寧死不屈的樣子,也就應了他。

不過,違建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屢禁不絕,宋真宗時朝廷要求開封府街道司在每條道路的兩邊豎立木杆式標記,居民建房不許超越標記所定界線。但是同樣的文件後來又一再下發,可知收效甚微。

宋代還幹過強拆違章建築的還有黑臉的包公包拯。就像現在人們都喜歡水景房一樣,當時豪門勢族都爭相在河道邊上建花園水榭式的水景房,這住進去雖然讓人賞心悅目了,卻會堵塞河道,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家庭排污會污染環境,一旦發洪水,那又將造成安全事故。所以,雖然遭到權貴反抗,包公還是毫不留情,下令拆毀。不過,拆違這事雖說是痛快了,卻畢竟是將財富心血毀於一旦,肯定會遭到房主誓死的反抗,於是有官員探索治理違建的“新路子”。比如宋神宗時陝西轉運使李稷想出了個新點子,他向違建人徵收“侵街錢”,可想而知,這一筆收入應該相當可觀。

因爲發明了徵收“侵街錢”,李稷和另一個叫李察的相當嚴苛的官員,被民衆編成段子來罵:“寧逢黑殺,莫逢稷察”,寧可遇到鬼,也不要遇稷察二人,只是,當地民衆要是遇上鐵面無私的謝德權和包拯,拆其違建毫不留情,不知道是不是會罵其祖宗三代呢。不管怎麼說,徵收“侵街錢”由地方試驗變成了“頂層設計”,在全國鋪開了。不過,既然開了一個收費的口子,地方官吏就有了漫天要價、亂收費的由頭,有的進了財政,有的進了官吏私人腰包,“侵街錢”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宋神宗去世後,朝中保守派勢力代表司馬光上疏新皇帝宋哲宗趙煦,力陳侵街錢”的弊病,認爲“侵街錢”已經成爲老百姓一個很大的負擔,導致失業,生活困苦,哲宗採納了這個建議,宣佈取消“侵街錢”。但是到嘴的肥內要拿掉該何容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地方仍在偷偷地收。

“侵街錢”不讓收了,頭腦靈活的地方官員又想出了收“侵河錢”,什麼意思?前面不是講到麼,包公拆違建的水景房,但並不是每個官員都像包拯那些拆得動違建的水景房,折中的辦法就是,對侵佔河道的房屋收取“侵河錢”。侵佔河道違建水景房危害前面已說過,尤其容易堵塞河道,在雨季容易造成洪水浸漫,宋孝宗時,建康知府張孝祥上疏朝廷,在分析秦淮河發大水的因時,就指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地方官府爲了創收,向百姓徵收“侵河錢”,無視河道安全,縱容了兩岸百姓侵佔河灘建造房屋所導致。

其實,爲了防止百姓在河道兩邊違建,至少早在南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就要求各地主要河道、運河兩岸樹立界碑,規定兩岸官地丈尺界線,居民建房不許越標記所定界線。但是這個界線還是屢屢被突破,北宋元祐四年(1089年)蘇東坡知杭州,打算疏沒淤塞的鹽橋、茅山兩河道,勘測發現,兩岸房屋大多過了官府劃定的界線,總數有數千間,按照法規,這些都是違章建,都要拆除掉。於是房主紛紛到官府來鬧,最後雙方妥協,官府劃定的界線退後“支尺”,房子仍在違建範圍之內的,按面積交租錢,政府拿這些來做河道疏浚費用和河堤的維護費用。

這是無利起早,沒有好處,官府也不得讓步,不過相對包公的鐵面無私,蘇軾顯然是那種豪情柔骨的一類。孰是孰非,則各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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