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患難見真情

哥哥突發腦出血

嫂子卻拒絕支付醫療費

最後弟弟站出來

先墊付了17萬元醫療費

但弟弟沒想到的是

嫂子根本沒打算還錢

哥哥的醫療費該由誰來出?

李某(男)與王某(女)系再婚夫妻,未生育子女,李小某系李某胞弟。2020年11月,哥哥李某因突發腦出血昏迷,其住院治療的前期費用均由妻子王某支付,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妻子王某不同意在手術單上簽字,且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爲此,弟弟李小某墊付了部分醫療及護理費用大約17萬餘元。李小某在支付相關費用後,多次通過電話、微信和短信等方式聯繫嫂子王某,雙方就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

弟弟李小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哥嫂歸還其墊付的費用。王某辯稱,李小某作爲李某的胞弟,自願救助李某,不同意返還相關費用。

法院:哥哥嫂子共同償還醫療費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一方爲治病所負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本案中,哥哥李某生病住院所產生的費用應由李某、王某夫婦共同支付,現弟弟李小某墊付了部分費用,起訴哥嫂要求返還於法有據,應予支持。李小某雖系李某胞弟,但其幫助哥哥墊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並參與處理住院事宜,體現的是兄弟之情,但不是法定義務。

鑑於弟弟李小某訴求中的賠償金額17萬元包含人情來往的方面,故法院綜合認定哥哥李某、嫂子王某共同向弟弟李小某償還14.7萬元。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說法:夫妻之間存在扶養義務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是配偶身份權包含的重要內容,夫妻基於配偶身份在物質上和生活上應當互相幫助、相互供養,當然也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藉,遭遇危難時相互支援和相互救助,此項義務屬於法定義務,必須無條件自覺履行。

因生病住院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對外償還。本案中,李某與王某系合法夫妻,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屬於生活保持義務,不同於其他親屬間的扶養義務,無論義務人生活是否富裕,都必須盡其所能去履行。

李小某與李某雖爲親兄弟,但均已成年且各自組成家庭,獨立生活,雙方之間無法定扶養義務。弟弟李小某基於手足之情,墊付相關費用,搶救生命垂危的哥哥,符合社會道義,其行爲應給予肯定與支持。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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