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隨着家用汽車的普及,幾乎每個家庭都在被強制購買交強險,但是機動車交強險到底是一種什麼保險,大多數人都沒搞透徹,下面就給大家梳理歸納一下,歡迎收藏備用。

一、交強險的概念與保費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普法」“交強險”的賠付與免賠

交強險的保險費用是全國統一的,價格根據車型有所調整。家用車(6座以下)首次需要繳納的保費爲950元,家用車(6座以上)首次需要繳納的保費爲1100元。

如果第一年沒有發生過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費打9折。若連續2年均沒有發生過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費打8折。若連續三年均未出險的話,交強險保費打7折。

「普法」“交強險”的賠付與免賠

二、交強險的賠付限額

交強險的目的主要是爲了保護行人,無論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有無責任,保險公司均會根據保險條例進行賠付,這其實是一種強制保護,爲的是維護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車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交強險賠付分爲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其中有責賠付是指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醫療費限額,無責賠償是指無責任死亡賠償限額、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有責賠付

被保險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無論責任大小,均做以下賠償:

①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②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

③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無責賠付

被保險的機動車在事故中無責任,做以下賠償:

②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③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

④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普法」“交強險”的賠付與免賠

三、交強險的免賠事由

投保交強險,也並不意味着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能夠獲得賠償,交強險在某些情況下會免賠,具體分爲絕對免責和相對免責二種情形,絕對免責是指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相對免責是指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車被盜搶、被保險人故意時保險公司會先行賠償給受害人搶救費用,後再向致害人追償。

1、絕對免賠:受害人碰瓷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相對免賠:三種特殊情況下賠償人身損害,不賠財產損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普法」“交強險”的賠付與免賠

四、不買交強險的法律後果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第40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的險種,如果不買車輛就不能上路行駛,否則就會被扣車、罰款,而且買了交強險後未貼交強險標誌還會被扣證、扣分、罰款。另外,2019年北京、上海、山東、廣東、河南、湖北等省已經取消了交強險紙質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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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宏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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