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信用債市場風聲鶴唳,央企、地方國企、大型民企債信仰逐一打破,違約方式層出不窮,投資者猶如驚弓之鳥,忐忑不安。那麼,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網友諮詢:

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河北友高律師事務所劉建錄律師解答:

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一)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中資企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仲裁債券持有人與債務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給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方機構,由該第三方機構對違約求償爭議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實踐中有私募債持有人採用該方式。

(四)破產訴訟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爲有擔保的債權人。

劉建錄律師解析:

在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時,投資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財產保全的重要性。在訴訟案件整體執行難的背景下,一旦出現債券違約,往往代表着發行人的償債能力極低,且還有其他衆多的債券持有人,而訴訟程序相對過程較長,在勝訴之後如果想要真正實現自己的權利,防止出現勝訴但無可執行財產的情況出現,財產保全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在確定起訴對象後,第一時間調查其財產狀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準確而可執行的財產信息,才能保證獲得勝訴判決後,債券持有人能夠獲得清償。

2.被告與案由的選擇。在債券發行中,除了債券持有人之後還涉及到多方主體,即發行人、承銷商、受託管理人、債券擔保人、中介機構等。在這些主體中,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哪些主體來主張權利,是債券持有人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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