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戶外選擇公共交通出行中,你是否遇到過這些問題,免票乘車,發生交通意外能否獲得賠償;因見義勇爲,在客車上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誰應擔責等問題。那麼,乘坐客車行李丟失,可否向承運方索賠?

網友諮詢:

我乘坐昆明到重慶的客運汽車回家,隨身將挎包放在了行李架上,挎包裏有我剛購買的蘋果6手機,發票還在身上能證明購買時間,當汽車到站下車時,我發現挎包裏的手機不翼而飛,經過四處尋找未果,請問這種情況汽車公司有責任嗎?

新疆普創律師事務所馬玉冰律師解答: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乘客購買車票乘車時,其與運輸公司之間已形成客運合同關係,運輸公司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履行義務。

《合同法》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當乘客將自己的行李交給司機並告知其妥善保管時,運輸公司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行李進行妥善保管。如果運輸公司將該行李丟失,並且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妥善保管義務的, 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馬玉冰律師解析:

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到約定地點,而旅客須給付規定報酬的協議。它又包括鐵路客運合同、公路客運合同、水路客運合同和航空客運合同等多種。旅客運輸合同多采取標準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關行李單據是客運合同的簡化形式,承運人在營運場所公示確定的其他標準條款也應視爲客運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於旅客行李丟失的賠償責任主體,運輸公司應承擔過錯責任。但是,對於行李在客運中被竊,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分析責任主體:

如果是隨身攜帶的物品被盜,在客運公司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客運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旅客在客車上即時發現被盜,要求客運司機立即報警、保持被盜現狀,但是司機沒有聽從旅客的要求,而是將盜竊者放走,那客運公司對旅客的被盜損失,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是託運貨物被盜,客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是上述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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