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建議採用政府採購、創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動和鼓勵政府部門和企業向社會研發機構購買相關服務。爲更好實現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煥發市場的活力,有效促進社會研發機構的發展,特提出如下建議。

文 | 全球化智庫(CCG)特邀高級研究員袁志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發展社會研發機構,引發廣泛關注。近年來,隨着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以科技創新爲核心的全面創新迸發出蓬勃的活力,成爲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其中各類研發機構功不可沒。

研發機構一般分爲公立(各級政府所屬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兩種。其中社會研究機構又分爲企業研發機構(隸屬於企業)、社會獨立研發機構(以新型研發機構爲代表)等。

多年來,各級政府大力支持從事科技創新的企業研發機構發展(如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稅收政策優惠等)。相比之下,各種類型的社會獨立研發機構近年來儘管發展很快,但一直沒有得到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直到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發布《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

爲更好實現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煥發市場的活力,有效促進社會研發機構的發展,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議把社會研發機構納入到國家各類科技項目、基地和人才計劃的申報主體。讓社會研發機構和公立研發機構擁有同樣的競爭資格,共享國家政策資源和創新資源。

(二)建議在基礎條件建設、科研設備購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在落戶、教育、醫療等方面提供與公立研發機構無差別的公共服務,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和資源匯聚社會研發機構。

(三)建議採用政府採購、創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動和鼓勵政府部門和企業向社會研發機構購買相關服務。

文章選自中國網,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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