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大考。每年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无疑是消费者和商家关注的焦点。生活中我们也都能遇到在消费过程被侵权却又不知道如何维权的情况。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几个常见的情景和维权的依据,以后你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有理有据的进行维权了。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丢了不赔偿、抬高原价再打折怎么办

抬高原价搞促销 虚假打折陷阱多

节日期间大量商场及服务场所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集中,但总有部分商家借"促销"制造销售陷阱,将原价提高后再以"最低价"、"最划算"、"低至三折"、"限时促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丢了不赔偿、抬高原价再打折怎么办

★ 维权依据 ★

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价格欺诈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掉包丢失 赔偿不合理

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不断增加,快递方面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快递物品损坏、丢失、掉包等现象十分普遍,数量占到了快递消费纠纷的一半以上,但这种纠纷责任认定难、赔偿标准低,让广大消费者叫苦不迭。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丢了不赔偿、抬高原价再打折怎么办

★ 维权依据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建议消费者要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报价并且详细阅读快递单上相关内容。

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近些年,"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消费领域的主流消费业态,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旅游、洗车、健身、商超等多个服务行业广泛使用。但却普遍存在经营者虚假宣传、服务缩水、强制服务、霸王条款、擅自中止服务、变相涨价、经营主体不合法、恶意欺诈、卷款跑路等各种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服务缩水,余额不退,擅自关门,甚至以优惠之名行变相融资、集资、诈骗之实。

★ 维权依据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需要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网购虚假宣传 商品货不对版

部分网络经营者打着原装正品的旗号,使用正品图片,用低廉的价格诱骗消费者下单购买,消费者在收到网购商品后发现货不对版,要求退货时,商家以"图片仅为宣传需要,购买以实物为准"为由拒绝退货,这样的投诉案例屡见不鲜。

★ 维权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赋予消费者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力,以及第55条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赋予消费者3倍赔偿请求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六、十三条也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美容院充斥“三无”产品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有的美容院向消费者推销没有加贴中文标签的纯外文标识产品,被问及原因,美容以产品为进口产品作为借口;有的美容院产品属于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丢了不赔偿、抬高原价再打折怎么办

★ 维权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第二十六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美容院的无中文标识产品以及"三无"产品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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