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發表了關於發改委限制開發商將境外發債募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評論,具體內容如下:

上週三,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發改委) 表示將限制房地產開發商對境外發債資金的用途,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但不得投資境內外房地產項目。穆迪認爲,該規定將制約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靈活性,並在國內信貸環境緊張的情況下削弱其通過募集新資金來支持業務增長的能力,這將導致未來6-12 個月開發商的合約銷售放緩及流動性下降。

境外發債是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的一個主要融資渠道,尤其是已有境外債券市場融資途徑的具穆迪評級的開發商。由於國內信貸環境趨緊,爲了支持運營和短期債務再融資,受評開發商在今年上半年發行了308 億美元境外債券,接近2017 年全年337 億美元的發債總額。

上述資金將支持開發商的發展計劃,助其收購新的地塊和/或收購無法在境外債券市場融資並同時受到國內信貸收緊不利影響的小型開發商的項目。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8 年前5 個月開發商的境內銀行貸款同比下降2.8%,同期從按揭貸款獲得的資金則同比下降3.6%。

2018 年前5個月,穆迪跟蹤月銷售情況的29 家受評中國開發商的合約銷售額同比增長32%。但是,今年下半年增長勢頭可能會放緩,原因是新的限制措施加上國內信貸環境緊張將減少收購新地塊和項目的可用資金。合約銷售放緩進而將削弱開發商的流動性。

穆迪認爲上述政策旨在控制開發商的債務槓桿及外匯風險。因爲開發商過去5 年主要通過舉債爲其業務發展融資,所以其債務槓桿有所上升:2017 年底40 家 B 至Baa 評級開發商的加權平均調整後收入/債務比率平均爲56%,低於2016 年底的62%和2015 年底的68%。穆迪認爲最新的限制措施將有助於控制開發商的槓桿水平,並使其加權平均調整後收入/債務比率改善至2018 年底的66%。

未來12-18 個月開發商有大量境內外債券需要再融資,發改委的最新表態降低了開發商能否爲再融資而取得發改委境外發債配額的不確定性。如下圖所示,2018 年下半年和2019 年,穆迪評級的開發商分別約有320 億美元和420 億美元境內外債券到期或可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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